一、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管 (一)一般纳税人
(二)小规模纳税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出租
(三)发票的开具 1.可以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1)小规模纳税人中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可向不动 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2)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可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2.不得开具或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人向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 二、跨县(市、区)建筑服务增值税征管(新增)
【解析1】计税差额=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解析2】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 的建筑工程项目,即老项目,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 三、房企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新增)
发票开具: 向其他个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得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申报与缴纳 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销售货物: 直接收款销售;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销售;赊销和分期收款销售;预收货款销售货物;委托他人代销货物。 (二)“营改增”行业,关注: 1.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2.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的,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3.视同销售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四、纳税地点: 1.其他个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或者租赁不动产,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自然资源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3.纳税人销售不动产、租赁不动产。 五、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和管理 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由一般纳税人申请,区县税务机关审批。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0万元的,主管税务机关不需要事前进行实地查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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