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统一调整预约办税规则的通知 尊敬的纳税人: 您好!为进一步方便纳税人,优化预约办税服务,广州市税务部门自2018年6月16日起在全市办税服务厅执行统一预约规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约业务范围 全市办税服务厅对可办理的所有涉税(费)业务提供预约服务。 二、预约渠道 纳税人可通过广东省、广州市税务部门官方微信进行预约。 三、预约规则 (一)纳税人(缴费人)可提前1—3个工作日进行预约。 (二)每月第一个工作日上午为发票盘点时间,发票领用和发票代开业务不可预约。每月23日下午为全市办税服务厅集中学习时间(逢双休日、节假日顺延),全部业务不可预约。 (三)企业办税按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预约,个人办税按身份证号预约。 (四)实行按户预约,每个预约号可办理同一户(个)纳税人不同类型的多项业务(只需按其中一项业务预约),所办业务涉及不同窗口的可“一号通办”。纳税人在同一工作日的上午或下午,对同一业务号段只可预约一次。 (五)纳税人(缴费人)可于预约时间段提前15分钟到达现场取号。预约成功后无法准时到场取号的,需提前取消预约;未提前取消且未在预约时段内到场取票的,视为失约。 (六)累计失约3次或1个月内累计取消预约5次的预约人将被纳入“黑名单”,自纳入“黑名单”当日起30日内无法预约广州市任何一家办税服务厅(点)业务。 感谢广大纳税人的大力支持,让我们携手努力,共同营造一个更加和谐、高效、有序的办税环境!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2018年6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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