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通告2018年第7号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金税三期系统并库上线停办业务事项的通告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8-12-27
摘要: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抄(报)税;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认证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数据报送;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金税三期系统并库上线停办业务事项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通告2018年第7号       2018-12-27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各级税务机关将于2019年2月上线运行金税三期并库系统。现将系统上线期间停办业务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系统上线期间暂停业务办理安排

  2019年1月23日20:00至1月31日,电子税务局、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保险机构实时代收代缴车船税系统、海事局代征车船税系统暂停办理业务;房地产交易涉税业务中涉及房地产交易特殊流程缴税、房产交易税收优惠事项、房产计税价格复核、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费用核实等业务暂停办理;各办税服务厅(包括自助办税服务终端)暂停办理除以下业务外的所有涉税(费)业务:

  (一)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抄(报)税;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认证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数据报送;

  (三)外贸企业申报出口退(免)税业务和相关证明的开具;

  (四)涉税咨询辅导业务等。

  增值税发票的网上认证、发票开具、数据上传可正常使用,网络发票开票系统、区块链电子普通发票系统可正常使用。

  二、恢复业务办理安排

  自2019年2月1日起全市各办税服务厅、电子税务局等涉税(费)事项办理场所(渠道)恢复办理各项业务。

  三、注意事项

  请纳税人根据本通告妥善安排业务办理时间,于暂停业务办理时间前尽早办理纳税申报、发票领用、涉税事项申请等事项。咨询电话:12366。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2018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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