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一个非常平淡的周二,毫无征兆之下,《土地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横空出世,征求意见稿拟将出让、转让集体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集体房地产)纳入征税范围。同时,拟将目前对集体房地产征收的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同步取消。 一石激起千层浪。它激发了人们无数希望,又有多少人为它彻夜无眠。 首先,长出一口气的是税务人。终于不用再劳心费力战战兢兢绞尽脑汁去审核枯燥复杂的《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报告》了,终于不用再绷紧神经随时监控开发项目进度,不用为完不成清算任务发愁了,终于不用再搜肠刮肚去研究各种与房地产开发的各种法律了,终于不用再冥思苦想研究如何核查成本,终于不用再时刻担心如何应对各种针对土地增值税的专项检查审计了。这才是真的瘦身啊,真的还权于民啊。税管员之大幸啊。 其次,比较兴奋的莫过于各类税务师、会计师、律师事务所。虽然,税务局不用再审核清算报告了,可以由纳税人自行申报清算退税了,但是这个复杂的工作终究还是离不开专业机构专业人士的,纳税人为了自证其清还会请自己帮忙的,税务局为了审核清算退税效率和风险降低也极有可能请自己帮忙啊,这样都可以撇清自己责任啊。更重的是,不要忘了,农村可有广阔市场啊,集体性质房产土地除了承包地流转免税,都要征税了,这绝对是利好消息,如何不兴奋呢。要知道,农村集体性质土地一旦放开,势必就会立刻涌现出一大批企业。只要有投资,就会动土地,就会有业务啊。这如何不令人兴奋呢。 但是,有喜就会有忧。正所谓事情要一分为二看待。 首先,不大高兴的肯定是那些拥有集体性质房地产的单位和个人。谁料想,根本就没大听说过的土地增值税也会因为自己用土地投资入股也好、变卖也好,也要交税了。过去只知道开发商卖房子得交税,倒卖房子倒腾国有土地的得交税,如今却轮到自己了。哎,好无奈啊!其实,更为茫然的还有那些老实巴交的农民,进城买个新房得交契税,买个二手房得替人家买主交各种杂七杂八的税,现在要买卖个老家的旧房,也要交税了。真纠结,要不留着?真心希望新法多为农民考虑考虑。 其次,还有那些患得患失的中介,还有某些审核报告上瘾的税务员。毕竟税务局过去有过自己的事务所,靠税务局一个小暗示就可以轻而易举拿到项目,都是自家人嘛,好生存!毕竟有些税务资源的中介可以依附税局在这个市场上呼风唤雨也可以轻松自在地分得一杯羹,也很风光啊。可是现在清算不用税局审核了,纳税人可以自行清算了,卡不住他了,需不需中介再出中介报告,人家用不用可就两说了,关系再硬似乎也不太那么好使了。再想借机耍官威,也没依托了。哎!法律和制度真是个好东西啊!一下子,就让税局彻底没权了,你再想在这个事上吃拿卡要,也没机会了。真是要把“权力关进笼子“还得有个铜墙铁壁的好笼子啊。还是法律好啊,良法善治是根本啊。手段够硬的啊,一点不啰嗦,不用你审了,你再搞变相审核就会滥用职权,不是纪检会来找你,而是法律要处理你了!税收法定说来就来了,够快的。 当然,还有我等小民,也有一盼。若果真这样,集体土地可以跟国有建设用地一样平起平坐,房地产市场岂不是要有所改变啊?毕竟,集体土地成本要远远小于国有土地成本啊,那样是否对房价走低有点撬动呢?但愿如此。但好事多磨,还是放好心态为好啊。面包终究会有的。国家要对集体土地征税肯定是有深远考虑的,如此一来,集体土地市场火爆还会太远吗?土地供应多了,对建房子怎么也是好事。 相关政策: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