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在对某建筑企业进行财税风险检测时发现其2019年度、2020年度部分建筑安装、施工业务通过个人代开发票方式取得代开成本发票金额合计约2000万元,代开地点多为山东某地,且多为委托代征模式,进一步核实发现其发票开具方式存在均以下问题: (1)部分业务尚未与个人签订合同! (2)代开发票地点与项目所在地不一致! (3)未见代开业务个税完税证明! (4)个别代开发票人员为工资表中发放工资人员! (5)真实业务无票支出通过委托代征方式取票! 基于以上问题,笔者建议企业对以下问题进行核实并完善相关证明资料。 (1)进一步核实业务开展的真实性,逐一排查以上代开业务合同签订情况,尽快完善和补充业务合同、业务发生的其他证据材料,包括结算单据、付款证明等,夯实证据链支撑资料。 (2)后期类似业务需要代开发票,应在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另外针对此类个人承揽业务,贵司可协助个人成立平台公司,统一外包给平台公司,由平台公司对贵司统一开具发票。 (3)因个人代开发票业务性质为劳务费性质,要求个人提供代开发票的同时一并提供个税完税凭证,并将其附于对应凭证附件中,防范因未代扣代缴个税可能面临的罚款风险。 (4)应核实代开发票人员为公司工资表中发放工资人员的情况,核实公司员工与代开发票之间的关系。 (5)后续对于代开业务,应与业务部门进行充分沟通,在业务真实发生的前提下对委托代征机构资质、实力进行核查,以防委托代征机构暴雷,牵连下游受票单位。 实务中,有些企业因为无票支出的存在,会产生资金体外循环,进而会存在两套账的问题,问题日积月累,在企业发展壮大的路上资金安全风险、偷逃税费风险、经营管理风险等逐渐如滚雪球似的“发展壮大”,另外基于对市场发展机会的预判及把握,比如:行业收并购风潮、投融资引进战略投资者、谋求冲击IPO上市……出于防范风险及把握机会的双重需要,企业会花大力气进行财税合规建设,面临两账合一的挑战,此时你会发现企业想要打破原管理乱象、核算乱象会非常难,因为利益相关者众多,原有平衡被打破,会有很多阻力产生。笔者认为,身处在资源人情社会,无票支出在所难免,对于业务真实的无票支出,尽可能通过合规合理灵活变通的方式去解决。如果没有真实业务,存在虚开发票的嫌疑或者事实上就是虚开发票,在此强监管的环境下,财务人员如果冒此风险为老板节税不仅为企业也为自己埋下了一颗不定时炸弹!希望引起财税同行的惊醒和注意。 笔者希望以上税务风险提示能够引起存在类似业务建筑企业的重视! 政策依据: 1、《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六条。 3、《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 4、《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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