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函[2005]63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美加科技(中山)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问题的批复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2005-06-18
摘要:美加科技(中山)有限公司是2000年在中山市(属沿海经济开放区)成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经营范围为生产经营数字化视听系列产品,其主导产品"高保真家庭影院"属于《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2000)》"高保真音响设备"(序号:01040504)范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美加科技(中山)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5]633号        2005-06-18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美加科技(中山)有限公司申请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请示》(粤国税发[2005]72号)收悉,批复如下:

  美加科技(中山)有限公司是2000年在中山市(属沿海经济开放区)成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经营范围为生产经营数字化视听系列产品,其主导产品"高保真家庭影院"属于《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2000)》"高保真音响设备"(序号:01040504)范围。2004年,该公司被广东省科技厅认定为"两个密集型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1目规定,同意对美加科技(中山)有限公司的生产经营所得,从2004年起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

2005年6月18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