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增加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提货方式的公告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 2021-02-02 为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加快建设国际旅游消费中心,进一步方便旅客购物,现就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提货方式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离岛旅客凭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岛信息在离岛旅客免税购物商店(含经批准的网上销售窗口)购买免税品时,除在机场、火车站、码头指定区域提货外,可选择邮寄送达方式提货。选择邮寄送达方式提货的,收件人、支付人和购买人应为购物旅客本人,且收件地址在海南省外。离岛免税商店应确认购物旅客符合上述要求并已实际离岛后,一次性寄递旅客所购免税品。 二、岛内居民离岛前购买免税品,可选择返岛提取,返岛提取免税品时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实际离岛行程信息。离岛免税商店应确认提货人身份、离岛行程信息符合要求后交付免税品。 岛内居民包括持有海南省身份证、海南省居住证或社保卡的中国公民,以及在海南省工作生活并持有居留证的境外人士。 海南省相关部门应向海关、税务提供验核岛内居民资格、旅客离岛、购票等相关信息及联网环境。 三、邮寄送达和返岛提取提货方式的具体监管要求由海关总署另行公布。 四、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的公告》(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3号)中其他规定继续执行。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2021年2月2日 海南离岛免税购物新增邮寄提货方式,细节需注意 春节期间,尽情“买买买”是不少人的选择,海南离岛免税店更是满足了不少消费者的购物欲望。据海南省商务厅数据,2月11日~17日,海南离岛免税店7天销售额超15亿元。2月初,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增加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提货方式的公告》(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以下简称“2号公告”),明确离岛旅客购买免税品可选择邮寄送达方式提货,以进一步方便旅客购物。结合旅客享受海南离岛免税优惠的情况看,有不少细节值得注意。 ——邮寄提货需要满足规定条件。2号公告明确,离岛旅客选择邮寄提货,要满足收件人、支付人和购买人均为购物旅客本人,收件地址在海南省外的要求。待旅客实际离岛后,离岛免税店才会一次性将旅客所购免税品邮寄至旅客。假设浙江省温州市旅客王女士在海南度假,2021年2月10日、2月11日,均在海南某离岛免税店购买免税品且选择邮寄送达,此时,王女士需要注意,保证收件人、支付人和购买人均为其个人。假设王女士2月15日离开海南岛,那么,王女士两次购买的免税品,会在其15日离岛之后寄出。 ——注意免税限额和数量。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3号,以下简称“33号公告”)规定,自2020年7月1日起,离岛旅客每年每人免税购物额度提升至10万元人民币,不限次数。但是,化妆品、手机、酒类等部分免税商品种类和每次购买数量有所限制。具体来说,化妆品每人每次限购数量为30件,手机、手持(包括车载)式无线电话机每人每次限购数量为4件,酒类(啤酒、红酒、清酒、洋酒及发酵饮料)每人每次限购数量合计不超过1500毫升。需要指出的是,限购数量中的“1件”,指具有单一、完整包装及独立标价的商品,套装商品要按照包装内所含商品的实际件数计算。需要提醒的是,消费者如对化妆品免税购物数量有疑问,应及时与免税商店工作人员确认。 ——超额消费须照章征收进境物品进口税。海口海关2月18日发布统计数据显示,今年春节期间海关共监管销售离岛免税品114万件,购买人数11.5万人次,分别较2020年春节期间增长225%和97.5%。记者调查发现,一部分旅客的购物额已超过10万元。那么,根据33号公告第三条规定,超出免税限额、限量的部分,照章征收进境物品进口税。《海关总署关于发布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监管办法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0第79号)进一步明确,对年度免税购物限额剩余不足购买单件商品的旅客,以零售价减去剩余的免税限额作为完税价格计征税款;对旅客不使用免税购物额度或者超出限量购买的商品,以零售价作为完税价格计征税款。 举例来说,假设2021年2月,刘女士前往海南岛休假,免税额度仅剩2万元,此时,刘女士又购买了1只高档手表,价值3万元。对超额部分,应按照规定征收进境物品进口税。那么,实征高档手表进口税=(3-2)×高档手表的进口税税率=(3-2)×50%=0.5(万元),这里的进口税包括,进境物品的关税以及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再例如,孙先生2021年第一次在海南某离岛免税店购买了3瓶红酒,每瓶750毫升,单价1.5万元,共4.5万元,虽未超10万元限额,但超出每人每次限购数量合计不超过1500毫升的规定。对于超量部分,应按规定征收进境物品进口税,则实征酒类进口税=1.5×酒类进口税税率=1.5×50%=0.75(万元)。 ——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和实际离岛行程信息。2号公告明确,岛内居民离岛前购买免税品,可选择返岛提取,返岛提取免税品时,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实际离岛行程信息。岛内居民包括持有海南省身份证、海南省居住证或社保卡的中国公民,以及在海南省工作生活并持有居留证的境外人士。离岛免税商店确认提货人身份、离岛行程信息符合要求后,交付免税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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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13号 海关总署关于发布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邮寄送达和返岛提取提货方式监管要求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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