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办法》的决定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45号 2012-08-08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办法〉的决定》已经2012年7月19日市人民政府第12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代市长 王安顺 2012年8月8日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办法》的决定 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办法》(2007年8月16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92号令公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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