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纳税申报审核评税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穗地税发[1998]194号 1998-08-03 税屋提示——依据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3号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修订、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费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2年07月13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现将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纳税申报审核评税办法的通知》(粤地税发[1998]116号)转发给你们。市局要求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并结合本单位征管改革实际进行讨论,同时为更好地贯彻实施该办法,市局决定选择部分单位在下半年先试点试行,有关具体试行办法另行通知。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1998年08月0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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