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进一步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的实施意见[全文失效] 浙政办发[2019]36号 2019-05-19 税屋提示——依据浙政办发[2023]70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自2023年12月26日起,本法规清理结果公布前已自动失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我省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的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2019年,在完成国家提出的目标任务基础上对标上海,进口方面:边境合规时间保持在48小时以内、边境合规费用降到316美元以下,单证合规时间降到8—10小时、单证合规费用降到70美元以下;出口方面:边境合规时间降到16—20小时、边境合规费用降到293美元以下,单证合规时间降到6—8小时、单证合规费用降到70美元以下。加快口岸数字化建设,2019年底前,全面建成企业申报反馈平台;2020年底前,实现国际贸易进出口业务全部通过“单一窗口”办理;2021年底前,建成覆盖国际贸易全链条的企业申报反馈平台、通关时效评估平台和口岸监管服务平台。通过3年努力,将我省口岸打造成为审批事项最少、办事效率最高、政务环境最优、群众和企业获得感最强的口岸。 二、工作任务 (一)简政放权,推动落实政策红利。 1.进一步落实我省关于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实施意见的33条举措和口岸提效降费减证行动计划的13项工作任务,加大对企业主动应用便捷通关政策的引导力度,加强口岸现场指导,消除企业顾虑。(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杭州海关、宁波海关,各设区市政府) 2.继续简化通关申报单证。海关申报不再要求企业提交海运纸质提单。精简随附单证,完善随附单证无纸化格式标准。进口申报环节企业无需向海关提交装箱清单,出口申报环节企业无需向海关提交发票、装箱清单;海关审核时确有需要的,以无纸化方式提供。探索建立随附单证上传容错机制,引导企业减少非必选项的随附单证上传,优化申报后异常情况处置流程。(责任单位:杭州海关、宁波海关、省商务厅、浙江电子口岸、宁波电子口岸) (二)流程再造,优化口岸作业方式。 3.进一步推广应用“提前申报”模式。鼓励企业进口货物采用“提前申报”,提前办理单证审核和货物运输作业,非布控查验货物抵达口岸后即可放行提离。鼓励“水水中转”进口货物在船舶离开中转港始发内支线港时采用“提前申报”。完善“提前申报”异常的应急保障。争取2019年底进口“提前申报”比例达到30%。鼓励企业对不能“提前申报”的货物实行到港即报。积极争取出口货物“提前申报”在我省试点。(责任单位:杭州海关、宁波海关) 4.创新检验检疫方法。应用现场快速检测技术,进一步缩短检验检疫周期和送检样品检测时间。对冷链商品实施一站式和一次性查检作业。积极争取进口汽车零部件产品直接采信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CCC)结果在我省试点。对进口汽车零部件产品的木质包装优先实施检疫,合格的立即放行,不合格的优先做检疫处理。对符合规定的进口矿产品实施“先放后检”,落实矿产品口岸通关便利化举措,积极向海关总署争取“先放后检”模式向其他大宗资源性进口商品推广。(责任单位:杭州海关、宁波海关) 5.增强风险布控针对性。加强风险分析,对于查获率较低的商品降低布控比例。加强信用核查,对认定为失信企业提高稽查、核查频次。(责任单位:杭州海关、宁波海关) 6.推广海关预裁定制度。在货物实际进出口前,海关依企业申请对货物的归类、审价、原产地等作出预裁定决定。在预裁定决定有效期内,企业申报进出口符合规定的货物时,海关按预裁定决定予以认可。(责任单位:杭州海关、宁波海关) 7.创新海关税收征管方式。全面创新多元化税收担保方式,推进关税保证保险试点,推广汇总征税和担保放行,加快推进税单无纸化改革。(责任单位:杭州海关、宁波海关、浙江银保监局) 8.支持中国(义乌)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改革。探索内陆新型海关监管模式,推进金义综合保税区、义乌港等与宁波舟山港一体化发展,提高进口货物通关效率。(责任单位:杭州海关、宁波海关、省海港集团,金华市、义乌市政府) 9.深化边检“最多跑一次”改革。将边检行政许可事项统一纳入浙江政务服务网,取消相关办证证明材料,实现“一证办”。(责任单位:浙江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 10.提升空运口岸通关效率。提高空运口岸自动化水平,有效缩短出入境旅客值机、安检、通关时间,中国公民机场边检整体通关时间不超过30分钟。在杭州空运口岸启用海关智能卡口和电子关锁,有效缩短加拆关封时间,出口货物争取实现秒放目标。(责任单位:浙江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杭州海关、宁波海关、省机场集团) 11.实施海事“就近跑一次”改革。推进浙江海事行政审批“就近跑一次”模式,实现跨地区远程办理、跨层级联动办理和辖区范围内“全域通办”。开发推广港口建设费远程申报缴纳移动客户端,逐步实现港口建设费申报缴纳“零次跑”。(责任单位:浙江海事局) 12.继续提升港口信息化水平。2019年,完成船公司和港口间的提货单电子化流转试点,将提货单无纸化从港口内扩大到船公司和港口之间。推动出口集装箱预约进港业务应用逐步扩大到全省,不断提升集卡进出港预约率和兑现率。(责任单位:省海港集团) 13.公开口岸作业标准时限。制定口岸经营服务企业场内转运、吊箱移位、掏箱和货方提箱等操作时限标准。鼓励港口经营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加快货物周转,提升转关货物卸货、换船、单证申报效率,减少货物在港时间。(责任单位:省海港集团) 14.推广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及时总结试点经验,争取在较短时间内推广至全省实施。积极探索我省货物贸易A+类企业制度设计。(责任单位:人行杭州中心支行) (三)公示清单,降低口岸合规成本。 15.落实口岸降费目标。货物港务费、保安费、引航(移泊)费的收费标准在目前基础上分别降低15%、20%和10%。引导国际班轮公司降低码头操作费等收费标准,将港口降费效应传导到进出口企业。切实放开熏蒸、消毒等检疫处理环节的市场准入,通过引入竞争机制降低收费标准。(责任单位:杭州海关、宁波海关、省海港集团) 16.完善口岸收费公示制度。将口岸收费公示范围扩大到非口岸所在地的设区市。对在各口岸现场、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公布的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动态更新收费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浙江电子口岸、宁波电子口岸) 17.建立收费主体网上评价制度。配合国家“单一窗口”移动版口岸收费目录查询功能模块建设,围绕综合评价、服务质量、收费合理等指标对收费主体进行网上点评,形成倒逼机制,引导口岸经营服务企业诚信经营、合理定价。(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浙江电子口岸、宁波电子口岸) 18.推进口岸中介服务收费规范化。按照“减项、并项”的原则,精简中介代理收费项目。加强价格监督检查,重点打击中介借查验机构名义收取费用、虚增“代收代付”费用、“搭车收费”等违法行为。引导行业协会对国际货运代理行业服务成本开展调研,对行业协会会员的收费标准进行公示。(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 (四)数字转型,提升口岸数字化水平。 19.推进浙江数字口岸一体化。进一步推进浙江电子口岸、宁波电子口岸建设,推动电子口岸和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一体化,实现口岸物流数据和货物通关数据无缝对接。(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杭州海关、宁波海关、省海港集团、省机场集团、浙江电子口岸、宁波电子口岸) 20.深入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数据协同。落实政府数字化转型要求,加强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内各相关单位的数据共享和作业协同。对接全省信用一体化平台,实现海关与地方信用数据共享;对接全省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完善口岸通关意见投诉回应机制。(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信访局、省发展改革委、浙江省税务局、杭州海关、宁波海关、浙江电子口岸、宁波电子口岸) 21.加快通关时效评估平台建设。实现我省通关时效评估系统与国家通关物流全程评估系统互联。2019年底前,实现海运模块全省应用,建成空运模块并投入试运行。(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杭州海关、宁波海关、浙江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浙江海事局、省海港集团、省机场集团、浙江电子口岸、宁波电子口岸) 22.加强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移动端建设。做好浙江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微信公众号运维管理,实现“单一窗口”与“浙里办”的业务对接,梳理满足移动办事业务场景的功能,逐步在“浙里办”上实现。(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杭州海关、宁波海关、浙江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浙江海事局、浙江电子口岸、宁波电子口岸) 23.加快国家试点项目的建设和推广。加快国际航行船舶联合登临检查信息化平台试点进程,2019年底前,在宁波市、舟山市完成试点应用,并向全省推广。加快义新欧铁路申报试点,启动义新欧班列铁路货物申报一期项目,2019年底前,完成全部申报功能开发并上线应用。(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杭州海关、宁波海关、浙江海事局、浙江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杭州铁路办事处、浙江电子口岸、宁波电子口岸) 24.加快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三期建设。2019年6月底前,完成浙江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三期项目建设并通过验收,企业申报反馈平台全功能上线并市县全贯通。(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杭州海关、宁波海关、浙江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浙江海事局、浙江电子口岸、宁波电子口岸) 25.不断提升外汇管理政务服务水平。进一步推广货物贸易名录登记行政许可事项网上办理,积极探索简化相关证明材料;优化外贸企业收付汇事前报告流程,减少企业成本。(责任单位: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电子口岸、宁波电子口岸)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省口岸工作领导小组作用,明确各项任务的实施步骤和完成时限,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完善全省整体通关时间通报分析制度。各地要强化对本地区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进一步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工作的领导和统筹协调,研究制定配套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二)加强政策保障。以《浙江省口岸管理和服务办法》施行为契机,做好相关宣传和培训工作。加快推进口岸相关领域政策文件的立改废释工作。 (三)强化责任落实。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落实责任,合理安排进度,确保各项任务有措施、能落实、可量化。杭州海关、宁波海关要发挥主力军作用,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共同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5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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