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杭州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复函 浙政办函[2005]37号 2005-12-31 杭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报批杭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请示》(杭政发[2005]91号)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同意你市市区(不包括余杭区)、富阳市、临安市、桐庐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2%,余杭区、建德市、淳安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0%。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5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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