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反垄断“三书一函”制度的通知 冀市监函[2024]29号 2024-1-29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委员会办公室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建立反垄断“三书一函”制度的通知》(双反办发〔2023〕1号),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反垄断执法授权的通知》(国市监反垄断〔2018〕265号),现建立反垄断“三书一函”即《提醒敦促函》《约谈通知书》《立案调查通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经营主体)/行政建议书(行政机关)》制度,适用情形及相关要求参照国务院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委员会办公室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反垄断“三书一函”制度的要求办理。 税 屋附件: 5.国务院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委员会办公室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建立反垄断“三书一函”制度的通知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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