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财税[2007]141号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农产品连锁经营试点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全文失效]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7-02-08
摘要: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农产品连锁经营试点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7]10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农产品连锁经营试点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全文失效]

京财税[2007]141号             2007-02-08

  税屋提示——依据京财税[2010]713号 北京市关于发布部分到期停止执行税收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自2008年12月31日到期后,本法规全文停止执行。


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农产品连锁经营试点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7]10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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