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国税发[2008]145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个体工商户计算机核定定额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8-07-21
摘要:现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个体工商户计算机核定定额管理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有关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省局(征管处)反映。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负责解释,各地级以上市国家税务局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备案。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广东省国家税务局个体商业“双定户”电脑核定定额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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