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地税企[2009]153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9-05-22
摘要:企业在申请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时除按国税发[2009]88号文件要求的报送相关资料外,还应报送《资产损失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报审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京地税企[2009]153号             2009-05-22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88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依照执行。

  一、国税发[2009]88号文件第十七条所称“数额较小”是指2万元(含)以下。

  二、企业在申请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时除按国税发[2009]88号文件要求的报送相关资料外,还应报送《资产损失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报审表》。

  附件:资产损失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报审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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