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母套”房屋缴纳契税能否享优惠税率?

来源:总局 作者:总局 人气: 时间:2011-02-27
摘要:  问:购买了 子母套 房屋,子套和母套各自有门牌号和房产证,一套面积大于90平方米,另一套小于90平方米。当其他条件都符合时,这套小于90平方米的房屋办理契税能否享受1%的优惠税率?若两套面积都小于90平方米又如何缴纳契税?   答:《财政部...

  问:购买了“子母套”房屋,子套和母套各自有门牌号和房产证,一套面积大于90平方米,另一套小于90平方米。当其他条件都符合时,这套小于90平方米的房屋办理契税能否享受1%的优惠税率?若两套面积都小于90平方米又如何缴纳契税?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第一条规定,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首次购房证明由住房所在地县(区)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出具。

  关于“子母房”,在第一次购房时要签订两个购房合同,要办理两个房产证,实际上是由两套相邻的单元房组成的,同时协议书上明确注明这两套相邻的住房“必须同时定购,两套不可拆分购买”。“子母房”实质上和正常的大户型房屋一样,一套房签两个购房合同办两个房产证只是技术上的处理。

  根据税法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对个人首次购买“子母房”,一个入户门,两个房产证。对一个入户门,分拆捆绑销售,应按一个入户门的整体面积计算缴纳契税。因此,拆分后小于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不能享受1%契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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