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哥自述
来源:
作者:有人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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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1-08-18
摘要:大家好,让大家久等了!我就是大家要找的那个 有人 了。怎么,你不信?那就听我慢慢道来吧! 我是某公司一名小小的财会人员。几年前,国家推出了年终奖新政,我就觉得其中的算法很怪,于是就向省级的地税局进行了反映...
大家好,让大家久等了!我就是大家要找的那个“有人”了。怎么,你不信?那就听我慢慢道来吧!
我是某公司一名小小的财会人员。几年前,国家推出了年终奖新政,我就觉得其中的算法很怪,于是就向省级的地税局进行了反映。后来我得到答复说由于这是国税总局的文件,作为一个地税局无权作出任何处理,但他们可以向上面反映这个情况,不过到后来还是不了了之了。然而想改革国家的年终奖算法一直是我心中的一个梦,一个珍藏已久的梦。之后我也通过多种渠道,以期引起国家的注意,但始终没什么结果。直到今年,我听到国家个税改革要调税率表了,内心欣喜若狂。我想这一次总该修改一下年终奖的算法了吧,因为随着税率表的变化,速算扣除数的调整是必然结果,趁此机会正好可以同时把年终奖的税率表与速算扣除数一并提出来。接下来,我为了给国家省点事儿,就自己草拟了一份征求意见性质的草案稿,并详细解说了计算过程(我承认我有点个人英雄主义,忽视了国家机关的权威性,在此向先大家致歉)。由于这是一个部门规章级别的规范性文件,从人大的法律到部门规章,中间差了一级行政法规,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所以我就要先预测这个条例的修订,当然这个并没有太大难度,无非就是将减除费用标准改一下。7月初,我分别完成了这两部规范性文件的预测稿与建议稿,并试图在一些论坛上发帖,可是却阴差阳错地没有成功。大概是7月10几号吧,我又将文章略微精简了一下,终于在某个网站上发成功了,当时的标题我记得有“草案”“征求稿”等字样,但正文还是挺象那么回事儿的,发完之后我也就没再去管它了。前几天我才听说因为这事闹开了锅,再上网去看,好家伙,标题已经变得五花八门了,有说个税新趋势的,有说年终奖修订案的,有说多劳多得的,反正什么吸引眼球就说什么;不过正文内容倒是变化不大。
此事目前被国税总局定性为“伪造公文”,我个人感觉这样说不是很妥,伤害了我的感情。我听说我们国家只有人民检察院拥有独立的检察权,只有人民法院拥有独立的审判权,其他任何国家机关都无权对某个具体行为作出这样的定性,否则就会影响到司法机关的独立性,所以我建议将“伪造公文”改成“疑似不法行为”,这样我会更容易接受一些。退一步讲,假如国税总局要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而进行定性,那也要经过相应的调查、审查、讨论、听证等流程而不能就这样直接下结论,不知道我这种说法对吗?请专家们指点。另外,我不是非常清楚“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具体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我在网上没有查到),有待熟悉刑法的专家们帮我解释一下。当然啦,我的帖子现在很可能已被网管删除了,至少我自己是找不到了,而且时间也隔了有一个多月,不记得具体发在哪里了。我之所以现在出来声明,也是为了免得大家再继续盲目地猜测并寻找“有人”了。
好了,故事讲完了,你们信吗?至于你信不信,反正我信了。
在此,我希望网友和相关部门首先相信我是善意的,当初我只是想让网友们进行评论和表达意见,以期得到国家的关注。我现在知道我所采用的方式并不是很好,但老百姓已经穷尽了老百姓所能想到的所有方式,当其他方式都无法引起国家的注意时,我才不得已使用了这一“下下策”。人民政府为人民,这是我们国家一贯的治国方针。现行宪法相对于1978宪法来讲,体例上有一个重大变化,那就是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置于“国家机构”的前面了,其意义在那时的人大报告中已提及,想必大家也都能明白。我相信这不仅仅是形式上的,在实质上国家也是在朝这个方向努力的,7·23特大动车事故的善后处理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这件事我希望也不例外,希望国家能够容忍老百姓在表达民意的方式上的些许瑕疵。话说回来,之前我个人觉得2005制定的年终奖政策(国税发[2005]9号)可能违宪了,因为它疑似违反了“多劳多得”的宪法精神——当然最后的判定权不在我,而是应当依法由国家机关决定。我曾想到过走规章审查流程,但我在网上只查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九十二条与《法规规章备案条例》第十四条,现实生活中我只是一介草民,不太可能启动这一流程,毕竟这是一件非常非常严肃的事情。也许还有其他更具体的规定吧,不过我没有查到。但我想资本主义宪政能做到的,我们的社会主义宪政就更能够做到了。现在想来,2005年的年终奖政策也未必就一定有什么严重的问题,因为国家有国家更周密的考虑。比如我们国家的贫富差距在逐渐扩大是一个不争的事实,而1994年制定的税率表根本不可能考虑到这么远;到了2005年,国税总局虽然认为年终奖新政是一个不错的惠民政策非常有必要出台,但考虑到它对贫富差距的影响所以就特意设置了一个玄机也未可知。今年人大在修改个税税率表时,手头的信息应该已经挺全面了,不仅要使更多的普通老百姓受益,还要考虑对贫富差距、对国家税收总额的影响等等。所以这就要看在制定新的税率表时是否已经考虑到年终奖因素了,需要以此来决定是否要修改年终奖算法,所以最终还是要以国家的政策为准;而我们老百姓考虑更多的是眼前,会略微片面一些,当然这也无可厚非。但不管如何,不管国家最终怎么决定,老百姓应该有知情权,只要国家能给我们一个最后所作决定的具体原因说明,我们老百姓都是可以接受的。现在正好一直在讲政府信息公开,我想这样的要求也并不过分,当然涉及国家机密除外。
此事发生后,我认为我自己是有责任的,毕竟我采用了一个不当的方式。但转发的网友是无辜的,他们对标题的修改是在表达自己的意愿,突出了他们所认为的重点。虽然以讹传讹地误导了后来人,但网友并不是专业人士,不能对他们要求太苛刻。后来纸媒的传播确实是我始料未及的,甚至还伪造了国税相关人士,我认为他们是有很大责任的,毕竟他们有甄别能力,这个大家已经表达了很多了,我就不多讲了。另外,我注意到有个叫法律图书馆的网站(www.law-lib.com)一直保持着谨慎的态度,并没有对该文进行收录,达到了应有的专业水准。
最后,我再次向网友和相关部门表达深深的歉意!我生活在城市的某个角落,平时关心国家大事,也关心民生大事,我希望国家富强,希望人民富裕,希望社会和谐。这一次我仅仅是表达个人愿望,别无他意,还请被我误导的纳税人多多原谅,对不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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