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实施的新个人所得税法主要涉及4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其分别是:6月30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 7月19日温家宝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00号); 7月2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通知》(财税〔2011〕62号); 7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贯彻执行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6号)。 此次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修改的内容主要有5个方面。 一是工薪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500元。 二是工薪所得税率表由9级简并为7级,取消15%和40%两档税率,最低一档税率由5%降为3%。 三是调整了适用于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税率级距。 四是涉外人员附加减除费用标准由2800元调整为1300元,总的减除费用标准维持4800元不变。 五是申报缴纳税款的时限由现行的次月7日内延长为次月15日内,与现行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等税种申报缴纳税款的时限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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