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实务问答(第一期)

来源:河南律协 作者:河南律协 人气: 时间:2024-03-26
摘要:新公司法生效后,新设公司应当依法在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资本;尚未完成实缴的存量公司,如其剩余的认缴期仍超出5年,则需要调整。具体的实施办法,新公司法在第266条授权给国务院规定。

12、董事会任期届满不改选会怎么样?

新公司法70条第二款保留了原公司法关于留守董事制度,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因此,董事会任期届满没有改选的,不影响董事会履行职责。

法条索引:

原公司法

新公司法

第四十五条第一款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七十条第二款 无变动


13、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前辞职吗?需要履行什么程序?

可以。新公司法70条第三款明确董事有辞职的权利,可以向公司发送书面的辞职通知,公司收到通知之日辞任生效。但由于新公司法68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成员均应为3人以上,因此,当某董事的辞任将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其仍应履行董事职务。

法条索引:

原公司法

新公司法

第四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第六十八条第一款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为三人以上,其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职工人数三百人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除依法设监事会并有公司职工代表的外,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第四十五条第二款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七十条第二款 无变动

 

新增

第七十条第三款 董事辞任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公司收到通知之日辞任生效,但存在前款规定情形的,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职务。


14、股东会解任董事需要履行什么程序,被解任董事可以主张什么权利?

新公司法71条规定了非职工董事的解任,解任自股东会做出决议之日生效,不需要通知董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无正当理由被解任的,新公司法授予该董事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的权利。原公司法司法解释(五)对解任董事的权利救济为”综合考虑解除原因、剩余任期、董事薪酬等因素,确定是否补偿及补偿的合理数额。“因此在无正当理由解聘的情况下,新公司法将“可能有的补偿”改为“可以要求的赔偿”,是加强了对董事权益的保护。

此外,董事违反了新公司法第178条的规定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不会涉及解任赔偿的情形。

法条索引:

原公司法

新公司法

新增

第七十一条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

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的,该董事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第一百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第一百七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15、监事的任期必须是三年吗?

新公司法77条第一款保留了原公司法的规定,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

法条索引:

原公司法

新公司法

第五十二条第一款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七十七条第一款 无变动


16、有限公司是否必须设监事会或者监事?

根据公司情况确定。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监事会,或者在董事会中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规模较小或者股东人数较少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只设一名监事,或者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也可以不设监事。

法条索引:

原公司法

新公司法

新增

第六十九条 有限责任公司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董事会中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行使本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五十一条第一款 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第八十三条 规模较小或者股东人数较少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监事会,设一名监事,行使本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也可以不设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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