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7号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营业税起征点的公告[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1-12-21
摘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我市营业税起征点,按期纳税的,月营业额由5000元调整为20000元;按次纳税的,每次(日)营业额由100元调整为500元。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营业税起征点的公告[全文废止]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7号     2011-12-21

  税屋提示——依据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自2017年10月31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我市营业税起征点,按期纳税的,月营业额由5000元调整为20000元;按次纳税的,每次(日)营业额由100元调整为500元。

  本公告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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