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国税局 江苏省地税局关于在我省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公告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2-08-10
摘要:为加快经济转型升级,促进现代服务业的发展,经国务院批准,从2012年10月1日起,我省在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即从2012年10月1日起,我省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以下简称“应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国税局 江苏省地税局关于在我省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公告

  为加快经济转型升级,促进现代服务业的发展,经国务院批准,从2012年10月1日起,我省在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即从2012年10月1日起,我省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以下简称“应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

  应税服务范围具体包括:交通运输业(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研发服务、技术转让服务、技术咨询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工程勘察勘探服务)、信息技术服务(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文化创意服务(设计服务、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广告服务、会议展览服务)、物流辅助服务(航空服务、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打捞救助服务、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代理报关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鉴证咨询服务(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咨询服务)。

  为确保试点政策的正确执行,国税部门将在8月底前对试点纳税人逐户进行核实确认。纳税人对照上述应税服务范围,确认属于试点范围的,应及时与主管国、地税机关取得联系。同时,应积极参加各地主管国税机关组织的辅导培训,及时了解掌握试点的相关政策,提前做好财务核算、资格认定、发票领购等方面的准备工作。

  有关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政策文件,纳税人可登陆省财政厅网站(http://www.jscz.gov.cn/)、省国家税务局网站(http://www.jsgs.gov.cn)、省地方税务局网站(http://www.jsds.gov.cn)“营改增工作专栏”进行查询。

  执行过程中如有疑问,可与当地主管国税机关、主管地税机关联系,也可拨打全省12366咨询服务热线联系。同时,欢迎纳税人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建议,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国税局 江苏省地税局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