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深圳海关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深圳市2012年第一批具备采购设备免、退税资格外资研发中心名单的公告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继续执行研发机构采购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88号)以及《深圳市外商投资研发中心采购设备免、退税资格审核办法实施细则(修订版)》有关要求,通过企业自主申报及第三方审计,经联席会议审定,英伟达半导体(深圳)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名单见附件)具备外资研发中心采购设备免、退税资格,现予以公告。 企业办理免、退税设备的清单,以《关于继续执行研发机构采购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88号)所附《科技开发、科学研究和教学设备清单》的规定为准。 资格有效期为两年,自公告之日起计算。 特此公告。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深圳海关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一日 附件: 深圳市2012年第一批具备采购设备免、退税资格外资研发中心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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