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府厅发[2013]62号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财政局 市国税局 市地税局南昌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3-07-16
摘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扩大“营改增”试点工作要求和《江西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等文件精神,积极稳妥推进我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财政局 市国税局 市地税局南昌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洪府厅发[2013]62号      2013-7-16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起草的《南昌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方案》已经2013年7月12日市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昌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扩大“营改增”试点工作要求和《江西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等文件精神,积极稳妥推进我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积极推进税制改革,优化税制结构,消除重复征税,减轻企业负担,推动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改善南昌发展环境,促进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

  二、基本原则

  (一)全面协调,平稳过渡。做好试点前后增值税与营业税政策及征管的衔接工作,及时解决试点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改革试点有序运行。

  (二)规范运行,合理分担。制定试点工作的配套政策和应急措施,保证“营改增”试点工作规范运行、平稳过渡。试点期间保持现行财政体制基本稳定。

  (三)积极稳妥,扎实推进。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财政、国税、地税、发改、交通等部门密切配合、团结协作,扎实做好每一环节工作,确保试点工作稳妥推进。

  三、改革内容

  (一)试点时间和范围

  自2013年8月1日起,在我市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有形动产租赁,鉴证咨询,广播影视作品的制作、播映、发行等服务)开展“营改增”试点。择机将铁路运输和邮电通信等行业纳入“营改增”试点。

  (二)税制安排

  1、税率和征收率。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其中,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适用17%税率,交通运输业服务适用11%税率,其他部分现代服务业(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适用6%税率。增值税征收率为3%。

  2、计税方式。试点的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

  3、计税依据。纳税人计税依据为发生应税交易取得的全部收入。对一些存在大量代收转付或代垫资金的行业,对其代收代垫金额可按规定予以合理扣除。

  4、服务贸易进出口。服务贸易进口在国内环节征收增值税,出口实行零税率或免税制度。

  5、优惠政策。试点企业享受国家给予试点地区试点企业的配套优惠政策。

  6、起征点。我市提供应税服务的,增值税起征点为:按期缴纳的,为月应税销售额20000元(含本数);按次缴纳的,为每次(日)销售额500元(含本数)。

  (三)试点期间过渡性政策

  1、税收收入归属。试点期间保持现行财政体制基本稳定,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收入仍归属试点地区。因试点产生的财政减收,按现行财政体制分别负担。

  2、税收优惠政策过渡。国家给予试点行业的原营业税优惠政策可以延续,但对于通过改革能够解决重复征税问题的,予以取消。试点期间针对具体情况采取适当的过渡政策。

  3、增值税抵扣政策的衔接。现有增值税纳税人向试点纳税人购买服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按现行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4、财政扶持政策的制定。出台过渡期的财政扶持政策,对税收负担增加的试点企业给予适当的财政支持。

  四、进度安排

  在前期宣传动员,初步完成管户名单和数据移交,做好税务登记、一般纳税人认定和完善征管系统的基础上,要分阶段、分步骤,扎实稳妥推进试点工作。

  (一)模拟运行阶段(2013年7月1日—8月1日)

  完成发票印制、领购和发行工作,做好发票税控系统发行、安装、升级和调试工作。组织对试点纳税人纳税系统进行测试演练,及时总结试运行的问题,完善相关征管准备工作,搜集整理并向企业发放税收优惠政策,出台财政扶持政策。

  (二)改革实施阶段(2013年8月1日起)

  按时启动试点,确保试点当日系统顺利上线,试点当月顺利开具发票,试点次月申报顺利进行。落实各项试点工作,跟踪、分析试点企业影响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确保改革试点平稳运行。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南昌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也要加强对“营改增”试点工作的领导,要建立相应的领导协调机制,成立工作机构,做好各项工作方案、预案,确保试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二)做好政策宣传。“营改增”试点是一项涉及面广、牵动性强的改革,影响众多企业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必须加强宣传、营造氛围,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要通过平面媒体、网络、电视、广播等多种载体,广泛宣传“营改增”的意义和作用,认真总结宣传试点工作中的经验,及时推广试点工作中的好做法。

  (三)明确工作责任。各县(区)、开发区(新区)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制定实施方案、税收收入和入库情况变动的监控等;国税部门负责“营改增”试点范围的增值税征收实施、宣传报道以及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制定和衔接;地税部门负责对试点范围纳税资料的登记移交;人民银行国库部门负责改征的增值税税款入库;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调研改革试点对行业的影响并提出相应意见。

  (四)深入调查研究。“营改增”改革利益牵涉面广,推进改革的难度较大,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跟踪评估,妥善解决遇到的问题。要定期评估新旧税制转换后对企业产生的影响。各县(区)、开发区(新区)要制定试点工作应急预案,加强与上级相关部门的汇报和对接,认真研究并妥善解决试点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热点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