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注册资本,是企业日常运作中经常遇到的业务。总结起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的方式有多种:直接投入资本增资、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转增注册资本、以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转增资本公积再转增注册资本等。本文拟对这些增资方式的税务处理情况进行简要梳理,以期方便企业相关业务的开展。 一、股东直接投入资本增资 二、所有者权益转增注册资本 以税后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的,可视为股东从公司分得股息、红利,再以分得的股息、红利增加注册资本,应当适用股东从公司分得股息、红利的所得税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二)个人所得税 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是否计征个人所得税呢?根据国税发[2010]54号文件的精神,除股票溢价发行外的其他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的均要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2012年5月,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对“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答疑时,也强调:对股份制企业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其他均应依法纳税。但是,投资者出资额超出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为资本溢价,计入资本公积。将以这部分资本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视为投资者从企业分得利息、股息、红利后再投入企业不符合经济活动的实质。因此,我们认为,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不应计征个人所得税。 综合以上分析可知,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政策对所有者权益转增注册资本是否计征个人所得税做了区分,股票溢价转增注册资本的,不计征个人所得税;对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除股票溢价发行外的其他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和股本的,视为股东个人分得股息、红利后再投入企业,要计征个人所得税。但对有限责任公司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是否应计征个人所得税,尚存争议。 三、企业改制同时增资 四、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转增资本公积 综合来看,我国对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是否计征所得税,主要取决于增加注册资本的来源是否可以视为股东从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可以视为股东的股息、红利所得的,对股东征收所得税。但符合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关于居民企业之间取得股息、红利免税政策的,免征企业所得税。企业在实际经营活动中,应当注意熟悉相关税收政策,区分以不同方式增资时的纳税义务,避免产生合规风险。 文/华税律师事务所中国税务部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