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2021年12月20日,杭州市税务局稽查局公布了对黄薇(即主播“薇娅”)的行政处罚决定。而这已经是杭州市税务局稽查局在短短一个月内针对主播行业第二次发出的巨额税务行政处罚决定。网络主播行业几名头部主播同时陷入偷逃税款的风波,金额之大令人咂舌。 在对“薇娅”的行政处罚决定中,“薇娅”被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金额高达13.41亿元,是迄今为止针对主播行业做出的最大金额的行政处罚。其中包括隐匿收入偷税但主动补缴的5亿元和主动报告的少缴税款0.31亿元,处0.6倍罚款计3.19亿元;对隐匿收入偷税但未主动补缴的0.27亿元,处4倍罚款计1.09亿元;对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偷税少缴的1.16亿元,处1倍罚款计1.16亿元。而大约一个月前,杭州市税务局稽查局公布的对朱宸慧(即主播“雪梨Cherie”)的行政处罚决定中提到对其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拟处1倍罚款共计6555.31万元,对林珊珊(即主播“林珊珊_Sunny”)的行政处罚决定中提到对其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拟处1倍罚款共计2767.25万元。 对比几次处罚决定可以发现,三人虽均是通过设立企业、虚构业务、隐匿其从直播平台取得的佣金收入虚假申报等手段偷逃税款,但最终被处以罚款的倍数却大不相同,“薇娅”最高被处以4倍罚款,最低被处以0.6倍的罚款,而“雪梨Cherie”和““林珊珊_Sunny”均被处以1倍的罚款,那么为何会产生这种差异? 01、《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关于偷逃税款的规定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前述规定中可以看出,杭州市税务局稽查局对主播们作出的处罚均在0.5倍至5倍的合理范围之内,但具体处罚标准的确定还需根据宽严相济、过罚相当的原则,充分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 02、“薇娅”被处罚金额的具体情况 自查:提交补税申请 配合调查:主动补缴税款 主动报告:税务机关尚未掌握的涉税违法行为 根据杭州市税务局稽查局有关负责人就黄薇偷逃税案件答记者问的内容,可知主播“薇娅”对其隐匿个人收入偷税行为进行了自查并到税务机关提交了补税申请,后配合调查主动补缴税款5亿元,补缴的税款占查实偷逃税款的78%,并主动报告了税务机关尚未掌握的涉税违法行为,因此杭州市税务局稽查局对该部分偷逃税款做出了从轻处理,但对于“薇娅”隐匿收入偷税且未主动补缴部分,因性质恶劣,严重危害国家税收安全,扰乱税收征管秩序,故对该部分予以从重处罚,作出了4倍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对薇娅”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虚假申报偷税部分,较隐匿收入不申报行为,因违法情节和危害程度相对较轻,处1倍罚款。 03、不同梯度税务处罚决定的法律依据 除主观因素外,杭州市税务局稽查局作出的不同梯度处罚决定是否存在相应法律依据呢?首先,对于从轻处罚,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薇娅”自查补税的行为符合前述规定中的第一种情形,即“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因此杭州市税务局稽查局最后对该部分税款在0.5倍的最低标准上作出0.6倍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具有相应法律依据。 其次对于从重处罚,根据《浙江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存在偷税行为(即符合《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不缴或少缴税款占应纳税款10%以下的,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50%以上2倍以下罚款;不缴或少缴税款占应纳税款10%以上(不含本数)30%以下的,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55%以上3倍以下罚款;不缴或少缴税款占应纳税款30%以上(不含本数)的,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60%以上5倍以下罚款。 综上,税务局作出的税务行政处罚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主观恶性程度和社会危害程度相适应,税务机关会根据具体情形对罚款的数额进行调整。 04、小结 在诸如直播产业等新兴行业的极速发展过程中,许多人实现了财富增值,但也因不熟悉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等因素,导致未能足额、及时缴纳税款,从而面临巨额罚款。正如薇娅丈夫在道歉声明中所说“我深知我们在税务上并不专业,因此聘用所谓的专业机构帮我们进行税务统筹合规,但后续发现这些所谓的合法合规的税务统筹均存在问题。” 税务筹划本身是一个与法律密不可分的复杂问题,在进行税务筹划时除考虑“避税”的需求外必须重视合规风险,合法经营,合法规划。在发现可能存在偷税、漏税的风险时要积极沟通,主动改正,降低过高处罚风险,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同时避免刑事责任的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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