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政策措施促进我省经济平稳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 赣地税发[2014]97号 2014-9-11 各市、县(区)地方税务局,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政策措施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半年经济工作的实施意见和促进经济平稳增长若干措施的有关要求,积极应对经济下行压力,保持定力,主动作为,充分发挥地税职能作用,为实现江西“发展升级、小康提速、绿色崛起、实干兴赣”做出新的贡献,特提出如下措施要求: 一、深化行政审批改革,进一步转变服务职能 1.全面落实转变职能、简政放权的制度和要求,进一步把深化涉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为职能转变的突破口,切实抓好今年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后省局公示的省、设区市和县(市、区)局三级保留和下放的44项涉税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到位工作,严禁违反规定以任何形式增设新的行政审批事项或变相进行事前审批。 2.创新涉税行政审批方式,加快网上审批平台建设,不断改进和完善涉税审批事项窗口集中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按照“网上受理、内部流转、网上出件”的要求推行网上审批,积极推进即办即审、先办后审等审批方式改革,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3.强化涉税审批事项后续管理,坚持“放”“管”结合,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对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制定和完善相关后续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明确工作责任,优化纳税服务,防止出现“管理真空”。 4.规范税收执法,建立税收执法权力清单制度,在全系统组织开展清权、确权、晒权工作,对税收执法权力进行全面梳理,界定税收执法权力,清理税收执法依据,厘清税收执法权力事项,摸清税收执法权力“底数”,编制税收执法权力运行流程图,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扎实推进税制改革,构建和完善地方税体系 5.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以实现健全的地方财政体系为目标,完善地方税体系,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加快建立现代化地方税收制度,扎实推进我省地方税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6.扎实有序推进“营改增”改革工作,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及时跟进和认真落实各项“营改增”试点扩围工作,确保按时间节点完成改革任务。不断完善“营改增”行业地方税种的后续管理机制并切实抓好落实。 7.密切关注和主动跟进地方税制改革,积极跟踪消费税、房地产税、个人所得税等税制改革进程,有效培育和加快构建地方税主体税种。切实抓好资源税改革, 积极做好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和其他非金属矿原矿增列资源税品目准备工作并适时推进落实。按照正税清费的原则,大力推进费改税,积极配合国家环境保护费等费改税的改革,提前分析研判,做好实施准备。 三、强化税收政策落实,促进经济平稳增长 8.认真落实国家结构性减税政策。切实抓好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特别是加快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促进节能环保、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促进信息消费、发展养老服务机构设施、推进国有企业改制改组等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全力支持和服务小微企业发展,对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含2万元)小微企业暂免征收营业税;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9.促进全民创业就业。积极扶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认真落实国家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退役士兵自主就业创业税收优惠政策,对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人员和自主就业创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10.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认真落实对首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以下且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普通住宅,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超过90平方米以上且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普通住宅,按法定税率减半计征契税。大力支持和服务加快棚户区改造、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落实好对城市和国有工矿区、国有林区、垦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税费减免政策,对改造安置住房建设用地和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开发商在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廉租住房,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经济适用住房,如能提供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开发商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11.服务好全省经济发展战略。主动作为,积极跟进我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加快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推进昌九一体化、打造南昌核心增长极等一系列战略部署,认真抓好相关税收政策及服务措施的落实工作,充分发挥政策功效,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推动发展升级。 四、支持科技创新,促进企业转型升级 12.加大对我省高新技术企业扶持力度。认真落实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不断优化服务,积极主动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我省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工作,对省外经过认定来我省注册的高新技术企业,不再重新认定,符合条件的同等享受相关税收优惠。 13.鼓励企业开展自主创新。对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14.支持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对企业拥有并用于生产经营的主要或关键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和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五、主动帮扶困难企业,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15.全力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帮助困难企业共渡难关。对纳税人生产经营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报经批准,可以给予三个月内延期缴纳税款,缓缴税款期内免收税款滞纳金。 16.纳税人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并符合税法规定的,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给予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新引进的服务业企业,符合减免条件的,经批准,给予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减免优惠。 17.改进和优化纳税服务,推进信息管税,着力构建多元化纳税服务体系,简并和优化办税服务流程,规范和减少进户检查,严格执行免收税务登记证照、发票工本费规定,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重点企业帮扶和重大项目服务联系制度,加强政策宣传辅导,及时帮助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涉税困难和问题,有效提升纳税服务能力和水平。 六、深入推进改革创新,进一步激发发展动力 18.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省委十三届九次全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工作部署,着力抓好全省地税系统改革创新工作,紧紧围绕全面深化改革重点任务,落实责任分工,强化落实举措,统筹推进各项改革工作,圆满完成全年地税工作任务。 19.创新工作机制,全面推进税收管理制度、管理体制、管理机制、管理方式和手段的变革和创新,进一步巩固和发展近年来全省地税系统创新工作成果,认真做好年度创新项目管理评选工作,加快创新项目成果的转化运用,不断增强工作活力。 20.加快税收现代化建设,不断深化税收征管改革, 夯实征管基础,转变征管方式,强化风险管理,规范纳税评估,完善税收保障,全面加强社会综合治税体系建设,扎实推进税收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和信息化,有力提升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为促进江西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财力保障。 以上措施及要求,务请各地各单位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措施,切实抓好落实。各设区市局贯彻落实情况于9月28日前书面报告省局(通过FTP上传政策法规处)。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2014年9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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