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政办发[2021]7号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1-02-05
摘要:到2025年,全区货物贸易进出口规模提升到60亿元左右,贸易结构不断优化,一般贸易稳中提质,自产产品出口继续扩大,边境贸易规模平稳增长,外贸经营主体扩大至100家左右,持续开拓国际市场,增强企业国际化经营能力,贸易质量和效益显著提升。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藏政办发[2021]7号      2021-02-05

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发[2019]4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对外贸易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40号)以及国务院关于做好对外贸易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和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共建“一带一路”、建设面向南亚开放重要通道为重点,紧紧围绕稳定、发展、生态、强边四件大事,按照“三个赋予、一个有利于”要求,密切结合西藏实际和自身特色,立足当前,着眼长远,补足贸易发展短板弱项,加快培育贸易竞争新优势,推进对外贸易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不断提升各族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目标任务

  到2025年,全区货物贸易进出口规模提升到60亿元左右,贸易结构不断优化,一般贸易稳中提质,自产产品出口继续扩大,边境贸易规模平稳增长,外贸经营主体扩大至100家左右,持续开拓国际市场,增强企业国际化经营能力,贸易质量和效益显著提升。

  三、重点举措

  (一)大力发展对外贸易。进一步发挥我区口岸通道优势,积极扩大边境贸易规模,加强和完善边境贸易设施建设,畅通边境贸易通道。大力支持边民因地制宜发展特色种养殖业、互市贸易以及农畜产品产地初加工等产业,鼓励边境地区开展一批边民互市贸易进口商品落地加工试点项目,让发展惠及更多边境群众,有效助力边民增收致富。支持边境地区建设具有地方特色的边境贸易商品市场,完善商品市场展示展销、批发零售、集聚配送功能。立足现有重点边境贸易商品市场,探索培育集聚周边国家特色商品的商贸中心,打造供应周边国家的中国特色商品商贸中心,带动边境地区商贸、旅游、购物、餐饮、物流等服务业发展。支持有实力的企业建设边贸仓。推进吉隆、普兰、亚东、仲巴等边民互市贸易区、边贸点建设,提升边民互市贸易规模和质量。积极落实国家边贸创新发展政策,及时推动出台我区边民互市贸易管理实施细则。稳步提升一般贸易,进一步挖掘进出口潜力,优化外贸结构,扩大自产产品出口。(责任单位:日喀则市、山南市、林芝市人民政府,阿里地区行署,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商务厅、旅游发展厅、出入境边检总站、拉萨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口岸和物流基础设施。稳步推进拉萨、日喀则国家物流枢纽承载城市建设、国家冷链物流基地建设以及国家级、区域级流通节点城市建设,支持市场化物流配送体系建设。推进城乡物流配送网络一体化,完善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推动商贸流通体系向偏远乡村延伸,打通“最后一公里”,促进农牧区电子商务和实体商贸流通相结合。加快边境县乡(镇)商贸物流体系建设。推动边境地区发展电子商务等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流通方式,拓展特色产品流通渠道。推动构建高效跨境物流体系,加快发展智能化多式联运,推进实施跨境集装箱甩挂运输等先进高效口岸通关模式,优化提升口岸功能。加快樟木口岸货物查验、周转设施改造建设进度,加强口岸货运通道运行指导,提升樟木口岸货物吞吐量。推进拉萨贡嘎机场指定监管场地(原指定口岸)建设并配套实施航空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里孜口岸建设和验收工作,力争早日实现开通运行。推动日屋(陈塘)口岸开放及限定区域划定建设,争取对外开放早日获批。配合推动恢复开放亚东口岸。支持中缅吉太边贸市场升级为双边口岸。鼓励恢复开展中不传统边贸、边民过牧活动。(责任单位:拉萨市、日喀则市人民政府,阿里地区行署,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外办、出入境边检总站、拉萨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壮大外贸市场主体。加大对内对外招商引资工作力度,充分利用对口援藏支持机制,以优惠政策、优质服务吸引更多外贸主体到西藏投资兴业。建立重点外贸外资企业联系服务机制,研究确定一批骨干外贸企业名单,梳理骨干外贸企业及配套企业需求,做好“一企一策”服务。支持推动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增强中小企业贸易竞争力,持续开展外经贸政策和业务培训,强化政策宣讲,提升培训质量,加强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和外贸企业能力建设。〔责任单位: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商务厅、拉萨海关、税务局、人行拉萨中心支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落实国家贸易便利化各项政策措施,优化进出口通关环境,加强部门间协同配合,不断提高口岸通关效率和服务水平。加快智慧口岸建设,继续推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业务全面应用,重点推广或应用进出口许可证、出口退税等业务网上办理,加快“单一窗口”本地平台建设,创新本地特色应用开发。进一步优化外汇管理政策,便利市场主体合规办理外汇业务。(责任单位:拉萨市、日喀则市人民政府,阿里地区行署,商务厅、税务局、拉萨海关、国家外汇管理局西藏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夯实贸易发展的产业基础。支持引进、培育一批立足我区实际、突出西藏特色、出口潜力较大的农畜产品生产加工、藏药、民族手工业等特色优势产业和实力企业。支持打造品牌产品,推进企业标准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促进产业加快转型升级,提升价值链,增加有效供给。将“地球第三极”商标打造成区域公共品牌,建立“地球第三极母品牌+子品牌”培育、发展、保护机制,支持一批有实力有信誉的品牌产品纳入地球第三极优选标准平台。支持企业开展境内外商标注册、专利申请、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推动农畜产品开展“两品一标”认证,加强企业和产品质量管理,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和标准,提高产品质量和档次。加强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保护和打击假冒伪劣工作。加大品牌宣传推广,不断提高品牌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责任单位: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药监局、拉萨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外贸产业集聚区建设。加快建设吉隆口岸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和吉隆边境经济合作区,建成面向南亚进出口商品的加工和集散地,打造集国际贸易、仓储物流、加工制造、展示交易、商务会展、旅游文化等于一体的高水平沿边开放平台。加快推进拉萨综合保税区封区运营,充分发挥综合保税区功能,大力发展跨境电商、保税物流等新业态,培育新的外贸增长点。提升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运营水平,扩大外向型经济发展规模,加快推进昌都、日喀则、林芝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打造外向型经济发展载体平台。加快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和落地见效,申请建设中国(西藏)自由贸易试验区,加快形成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和公平开放统一高效的市场环境。积极申建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踊跃参加梯度转移对接活动。加快推进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建设,培育一批国家级、自治区级转型升级基地和示范企业。(责任单位:拉萨市、日喀则市、林芝市、昌都市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商务厅、文化厅、旅游发展厅、拉萨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支持开拓国际国内市场。引导企业主动融入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继续实施“百企出国门”行动,支持企业通过中国西藏旅游文化国际博览会、中国(西藏)—尼泊尔经贸洽谈会、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广交会)等展会平台,走出去开拓多元化国际市场。支持企业参加线上线下展会,拓展对外贸易线上渠道。支持建设公共海外仓和国际营销服务体系。支持出口转内销相关业务培训、宣传推介、信息服务等,帮助外贸企业搭建转内销平台,为出口产品转内销提供便利化服务。(责任单位:财政厅、商务厅、文化厅、旅游发展厅、外办、人行拉萨中心支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支持外贸新业态和服务贸易发展。学习借鉴其他地区成熟经验做法,支持拉萨市依托拉萨综合保税区积极推动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工作落地见效,培育一批跨境电商经营主体,发展跨境电商进出口,积极申报建设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充分发挥拉萨国际通信业务出入口局作用,支持培育有实力的企业开展大数据、服务外包等服务贸易业务,支持开展文化出口。支持日喀则开展边境旅游试验区建设,推进边境地区旅游发展,打造边境旅游目的地,推动贸易和旅游融合发展。(责任单位:拉萨市、日喀则市人民政府,财政厅、商务厅、文化厅、旅游发展厅、拉萨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打造面向南亚开放重要通道。大力推动中尼设施联通,沿吉隆、樟木两个通道方向,协调推进两条公路、两所边检站项目,努力突破“•25”地震后陆路通道瓶颈。积极主动做好我区普兰、里孜、日屋、陈塘等口岸尼方一侧陆路通道基础设施援建项目申报工作。充分用好中尼贸易畅通工作组、中国(西藏)—尼泊尔经贸协调委员会等双边经贸磋商机制,适时推动与缅甸边境地区建立地方联系沟通协调机制。(责任单位:日喀则市、林芝市人民政府,阿里地区行署,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外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积极扩大进口。积极扩大进口规模,优化进口结构,加快推动尼泊尔饲草料、中(藏)药材等进口准入进程,积极扩大自尼泊尔等周边国家进口,满足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促进对尼贸易平衡发展。支持企业参加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等展会,扩大消费品等进口。(责任单位:商务厅、拉萨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大力发展绿色贸易。严格控制高污染、高耗能产品进出口,严格保护好高原生态环境。鼓励企业进行绿色设计和制造,构建绿色技术支撑体系和供应链,采用国际先进环保标准,获得节能、低碳等绿色产品认证,实现可持续发展。(责任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商务厅、拉萨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加强贸易领域风险防范。加强风险监测分析预警,强化企业培训,引导企业防范风险,妥善应对贸易摩擦,提升运用贸易救济规则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信保统保平台作用,支持企业投保出运前订单取消风险等附加险,引导企业运用好出口信用保险政策工具,防范化解贸易风险。各边境口岸要切实完善落实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方案各项举措,在确保“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前提下做好货物进出境监管工作。(责任单位:日喀则市人民政府、阿里地区行署,商务厅、拉萨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积极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充分发挥西藏贸促机构、外经贸协会、边贸商会以及地方边民合作组织等在贸易促进、商业对接、信息交流、行业自律等方面的作用,支持其开展相关贸易促进活动。支持我区行业组织加强与国家相关进出口商(协)会工作对接交流。〔责任单位: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区工商联、民政厅、商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组织保障

  (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加强党对贸易高质量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在我区现有贸易便利化联席会议机制基础上,建立自治区贸易高质量发展和便利化联席会议机制,统筹指导我区贸易高质量发展和便利化工作。充分发挥自治区口岸建设管理和边境贸易发展领导小组机制的作用,建立横向协作、纵向联动的部门协作机制。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主动担当作为,加强与同级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财政、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外事、海关、税务、金融、公安、出入境检查等有关部门的横向联系和协调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发挥对口援藏机制作用,积极向国家部委、对口省市争取更多支持,探索建立帮扶合作机制。〔责任单位: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公安厅、财政厅、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外办、市场监管局、林草局、出入境边检总站、税务局、拉萨海关、人行拉萨中心支行、银保监局、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加大政策支持。逐步建立完善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支撑体系。用足用好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优化资金支出结构,完善细化支持方向、实施细则、申报指南,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绩效。研究完善西藏自用物资进口关税返还政策并推动落地见效。继续对本土资源加工类产品出藏运输物流费用给予财政补贴,研究出台支持降低我区跨境贸易物流运输费用方案,减轻企业负担。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鼓励金融机构降低融资门槛,扩大贸易融资规模,加大对中小微外贸企业融资支持。引导企业充分用好国家出口退税政策和进口环节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加大对劳动密集型企业支持力度,对纺织品、服装、鞋靴、农产品等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企业,在落实减税降费、出口信贷、出口信保、稳岗就业、用电用水等各项普惠性政策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财政厅、商务厅、税务局、人行拉萨中心支行、银保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建立和完善激励机制。研究出台对各地方政府的专项考核激励方案,对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工作成效明显的地(市)、县(区)给予表彰、激励和奖励。开展外贸企业评价表彰活动,建立完善统计和评价指标体系,丰富激励、奖励手段。〔责任单位: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商务厅、税务局、人行拉萨中心支行、银保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地(市)、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主动作为,立足职责和本地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研究制定本地区、本部门行动计划或工作方案,定期评估成效,努力推动我区贸易回稳向好,加快迈向高质量发展。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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