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发票虚开手法翻新 税警联合斩断“产业链”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杨朗 冯凯 人气: 时间:2015-09-29
摘要:  江苏省宿迁市国税局最近破获一起4户关联企业以收取开票费为目的对外虚开发票案。涉案企业疯狂虚开发票5016份,涉案金额高达4.72亿元。税警联合出击,这条上游虚开、下游买单配票骗税的链条终被斩断。...

  江苏省宿迁市国税局最近破获一起4户关联企业以收取开票费为目的对外虚开发票案。涉案企业疯狂虚开发票5016份,涉案金额高达4.72亿元。税警联合出击,这条上游虚开、下游买单配票骗税的链条终被斩断。
  
  近期,江苏省宿迁市国税局收到浙江省国税局委托发起的一份疑点发票协查函,请求对辖区内宿迁市XM工艺品公司开具给浙江WJ贸易公司的专用发票进行协查。经多方调查取证,宿迁市国税局税务人员确认了包括XM公司在内的4户关联企业虚开发票4.72亿元的违法犯罪行为,现涉案人员已抓捕归案,其虚开犯罪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下游骗税企业的已退税款正在追缴之中。
  
  案头分析发现疑点
  
  税务人员经过分析发现,XM工艺品公司另有3户同法定代表人的关联公司,即QM公司、ZQ公司与ZX公司。4户公司系浙江人J某在该市下辖的两个县先后成立的,注册资本均在100万元左右,但销售额却都在亿元以上。
  
  这么小的规模能支撑起这么大的业务吗?4户公司的受票企业均为出口贸易企业,生产地距出口地过远,为何还有如此密切的业务往来?一系列的疑问立即引起了税务人员的警觉。经查询发现,4户企业销售货物均为木制家具,大量收购原木所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发票已高达3.85亿元,这更是让其拥有了虚开虚抵的便利条件。
  
  虽然根据企业提供的相关业务记账凭证、产品出入库手续和银行收款凭证来看,相关业务账面处理似乎有凭有据,但敏锐的检查人员仍感觉这很可能是一起有预谋、有组织的虚开发票再到下游骗税的集团作案。税务人员决定扩大检查范围,全方位对关联企业开展检查。
  
  实地检查揭开面纱
  
  宿迁市国税局稽查局组成专案组,兵分两路于同一时间奔赴两县,在依法取得了账簿资料后,对4户企业实施调账检查。
  
  根据收购发票上载明的信息,检查人员走访调查了为4户企业出售原木的相关人员,发现XM工艺品公司与QM公司收购发票上填开的出售人,有的是在校学生,有的在外打工,有的是现役军人,有的在家务农,甚至还有死亡人员。上述人员表示从未销售过原木给这两家公司,也没有收到所谓的“收购款”。ZQ公司与ZX公司经调查也是同样的情况。经此次走访,上述4户企业虚构收购业务、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的部分事实已逐渐浮出水面。
  
  随后,检查人员针对4户企业收取的销货款展开了重点检查。经检查发现,4户企业在收取来自重庆、四川和深圳等地受票企业购货款的当天或次日,均将货款以提取现金支付原木收购款的形式转出。检查人员通过到当地银行查询原始凭证,再现了“取现”的场景:涉案人员前往银行,在柜面先办理提现业务,随后填写汇款单,将现金汇至4户企业法定代表人J某的个人银行卡上,之后再用J某个人银行卡将“货款”转移到深圳的Z某等人的个人银行卡中。其中一笔四川外贸公司2898.06万元的“货款”经法定代表人J某回流到深圳Z某个人卡的金额为2698.59万元,轧差后推算收取的开票费为199.48万元,点数为6.88%。通过顺查银行往来明细,检查人员发现绝大部分资金都是通过法定代表人J某直接或间接打往深圳的Z某等15人的个人银行卡中,最多的一笔“货款”一天内经过5次转账才回流到位。
  
  税警联合侦破大案
  
  检查组根据取得的证据,按规定将案件移送公安部门,提请提前介入,正式启动税警联合办案,并命名为“3·06”专案。国税稽查与公安经侦联合组成的专案组,经过两个多月的取证,共调查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出售人498人,制作了498份讯问笔录,取得了多份由当地公安、村委、乡政府等部门出具的身份信息证明,证实了XM工艺品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虚假收购业务。
  
  专案组人员根据银行流水及银行卡交易记录,分拣收付款的去向,梳理出资金流向,发现涉案的个人银行卡几乎不作他用,全部用来为4家公司转款,直接或经互转后打往浙江、辽宁、深圳等地的个人银行卡。专案组兵分四路外调,集中调查受票企业银行账户信息、外地个人银行卡交易信息以及个人身份信息。外调工作前后历时6个多月,行程近万里,取得了大量银行及人员资料,证实资金全部实现封闭回流。涉案人员均为广东等地区专门从事出口骗税的团伙成员,“货款”打入个人卡后,立即通过地下钱庄出境,再以出口收汇的方式,流入受票企业,实现资金的“大循环”。
  
  犯罪事实已然明了。专案组报经批准,对有关人员实施了抓捕。犯罪人员归案后,指认了J某虚开发票的违法事实。J某归案后,对其成立4个公司,以收取开票费为目的虚开发票的违法犯罪行为供认不讳。案情终于水落石出,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终审判处涉案企业法定代表人J某有期徒刑12年。
  
  鉴于案情重大、涉及面广,经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公安部经侦局部署,决定在全国范围同一时间集中收网,共同查处下游骗税企业,挽回国家税款损失。目前,已发出确认证实虚开函,下游16户出口退税企业均已被立案检查,已退税款正在追缴之中。 

  点评:虚开手法翻新 稽查需技高一筹
  
  点评人:宿迁市国税局纪检组组长季立峰

  近年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涉税违法案件呈现出一些新特点:一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往往和骗取出口退税紧密联系,已由传统供需双方“两点一线”虚开发票向上游虚开、下游买单配票骗税的“产业链”式转变。各环节紧紧相扣,并最终为骗税环节服务。二是虚开主体由传统小型“买卖”定向联系向联系互联网化、虚开链条产业化、各环节专业化转变。三是虚开的行业性、地域化特征日益明显,隐蔽程度加深。虚开大案在涉农环节依然频发,并形成上游(农产品产地)虚开进项发票、中间(出口供货单位)大肆领票虚开、下游(沿海外贸公司)骗税的链条。虚开分子制造生产申报假象蒙蔽税务部门,实质上其企业规模、生产能力与其销售规模严重不匹配。
  
  为遏制与严防此类重大虚开税收风险,税务部门应重点针对“实收资本金额小、固定资产规模小、销售收入大、专用发票销售额占比大”的“两小两大”型生产企业开展涉税风险管理。稽查部门和风险应对部门要一起做好风险分析识别、风险等级排序,确定应对任务,实施风险应对、稽查重点打击等工作,通过设定风险指标建立起一套有效防控小型生产企业虚开发票的参数模型,作为日常征管的特征指标,从源头上强化涉税风险的识别和监控。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