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3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若干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6-04-07
摘要:已在主管地税机关办理票种核定手续的试点纳税人,无需重新办理票种核定手续;未在地税部门办理票种核定手续的,应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票种核定手续。具体发票管理事项另行公告。

  附件

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办理税收优惠事项需提供的资料

优惠名称 需提供资料
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服务 学生证等学生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被撤销金融机构以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有价证券、票据等财产清偿债务。 被撤销金融机构文件复印件
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取得的保费收入 1.保监会对保险产品的备案回执或批复文件(复印件);
2.保险产品的保险条款;
3.保险产品费率表;
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从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或者再担保业务取得的收入3年内免征增值税 1.《广东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备案证》复印件
2.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申请人纳入全国试点范围内非营利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名单的文件复印件
3.政府规定担保业务收费标准和文件复印件
4.申请人担保业务收费标准的证明材料
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 1.项目所得核算情况说明
2.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企业签订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复印件
3.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相关技术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规定的技术要求的说明
4.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相关技术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规定的技术要求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5.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企业签订《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其合同格式和内容,符合《合同法》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等规定的鉴定报告复印件
家政服务业由员工制家政服务员提供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 1.纳税人与员工制家政服务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副本复印件
2.纳税人向员工制家政服务员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支付工资凭证复印件
3.员工制家政服务员所在乡镇或原单位开具的已缴纳相关保险的证明
4.纳税人为员工制家政服务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记录复印件
5.本人提出不再缴纳家政服务企业所在地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相应的社会保险的书面材料
涉及家庭财产分割的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 通过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形式取得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的合法、有效法律证明文书复印件
随军家属就业 (一)从事个体经营的由师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可以表明其身份的证明
(二)安置随军家属就业新办企业
1.师(含)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随军家属证明复印件
2.军(含)以上政治和后勤机关共同出具的加盖部队公章的“安置随军家属达到规定比例企业”证明材料复印件
3.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复印件
4.工资发放清单复印件
5.社会保险费缴纳凭证复印件
6.社会保险费缴纳清单复印件
7.职工名单
8.安置随军家属名单
9.符合安置比例要求的用工情况说明
军队转业干部就业 1.师(含)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复印件
2.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复印件
3.工资发放清单复印件
4.社会保险费缴纳凭证复印件
5.社会保险费缴纳清单复印件
6.职工名单
7.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名单
8.符合安置比例要求的用工情况说明
本文章更多内容:<<上一页-1-2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