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发票使用和开具有关问题解析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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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6-04-20
摘要: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
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纳税人取得销售方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可以不再进行扫描认证,通过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登录本省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的登录地址由各省国税局确定并公布。纳税人取得增值税发票,通过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未查询到对应发票信息的,仍可进行扫描认证。 【政策解读】 取消发票认证是落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要求推进办税便利化改革的重要任务。《方案》提出,要创新纳税服务机制,推进办税便利化改革,让纳税人少跑腿、少费时、少花费。税务总局细化改革措施,深入开展新一轮“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以纳税人关心关注的问题为焦点,推出10 类31 项便民办税举措,逐步取消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就是其中重要一项改革措施。 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的推行为取消发票认证提供了条件。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将包括增值税普通发票在内的所有增值税发票纳入管理范围,实现购销单位、货物品名等发票全要素信息自动实时采集,形成所有发票的电子底账库。用于申报抵扣或办理出口退税的发票只需与电子底账自动比对,便可确认发票信息的真实性,免去了以往纸质发票必须逐张扫描后解密认证的繁琐程序,特别是解决了有些发票由于票面污损、扫描设备分辨率过低等原因导致密文无法识别的难题。目前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已覆盖全部一般纳税人,具备了取消专用发票认证的基础条件。 试点的顺利推行确立了取消发票认证的可行性。2015年12月,税务总局在浙江省宁波市试点取消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纳税人无需配备扫描仪,只需登录税务局官网的“发票免认证”系统,即可申报抵扣,还可以实现多张发票批量确认。 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后,税务机关会将所有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增值税发票进行清分并推送至纳税人,纳税人登录本省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销售方开具给纳税人的所有发票信息一目了然,只要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即可申报抵扣或办理出口退税,有利于征纳双方减负增效。 一是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以往办理发票认证,纳税人需要往返税务局进行认证,即使购买扫描仪等设备,也要逐张扫描,一些大企业每月需要认证的发票多达几万张,需要专人承担此项工作,工作量巨大,费时费力,遇到票面污损、扫描设备分辨率过低导致密文无法识别的,仍需前往税务局排队识别。取消认证后,纳税人不仅节省了购置扫描设备的费用,也节省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办税更轻松、更便捷。 二是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避免造成损失。一方面,发票在邮寄、传送过程中,容易造成票面毁损,影响发票正常扫描,甚至无法认证,给纳税人带来麻烦。另一方面,由于发生自然灾害、经济纠纷、办税人员生病等特殊情况,会造成纳税人未按期认证发票,无法抵扣税款或办理出口退税。 取消认证后,进项税发票无需扫描,实时比对,没有漏抵的问题,避免了因无法扫描认证给纳税人造成损失。 三是减少基层税务机关窗口办税工作量。认证高峰时办税服务厅的拥挤排队现象已成为历史。 为保障营改增顺利实施,有效缓解大厅压力,减轻纳税人负担,税务总局决定,自2016年5月1日起,扩大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的纳税人范围,纳税信用B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消发票认证,此次新纳入营改增试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至7月期间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8月起按照纳税信用等级分别适用发票认证的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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