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发票使用和开具有关问题解析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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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6-04-20
摘要: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
随着国家经济结构重大战略性调整,营改增税制改革的逐步推进,增值税纳税人户数急剧增加,国税机关征管工作量及大厅办税压力激增,对税务机关税收管理水平和纳税服务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随着近年来现代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尤其是互联网技术的普遍应用,广大纳税人提出了更高的办税需求。这些变化使得现有的系统难以完全适应和满足基层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的需要,有必要与时俱进,对现有增值税发票系统进行升级,打造覆盖所有增值税纳税人以及所有发票的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 国家税务总局针对发票管理面临的新形势,抓住营改增全覆盖的重要机遇,经反复研究论证,提出了对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进行技术改造和全面升级,建设推广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的工作方案。2014年6月,税务总局决定着眼税制改革的长远规划和增值税统一规范管理的要求,借助现代信息技术,升级现有增值税发票系统,将一般纳税人使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系统和在部分小规模纳税人中推行的增值税发票系统整合升级为所有增值税纳税人使用的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形成“一个系统两个覆盖”的增值税一体化管理架构。“一个系统”,即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两个覆盖”,即覆盖所有增值税纳税人(包括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和临时散户),覆盖所有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税务机关以完整、准确、及时的发票数据为抓手,强化税源管理、风险控制,为宏观分析决策提供依据,为税制改革保驾护航,便民办税减轻纳税人负担,提升税收现代化水平。 建设推广新系统意义深远,是利国利民利税的大事好事,是总局的重点工作之一,使增值税的信息化管理工作取得了革命性的变化,为构建现代税收征管体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将为基本实现税收现代化提供有力的支撑,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系统推行到位后将使假发票难以立足;基层税务机关和纳税人两个减负明显;实施营改增扩围将更为顺利;有利于净化社会风气和反腐败工作开展;税务部门可以更好地服务宏观决策和经济社会发展。 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是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稽核系统以及税务数字证书系统等进行整合升级完善。实现纳税人经过税务数字证书安全认证、加密开具的发票数据,通过互联网实时上传税务机关,生成增值税发票电子底账,作为纳税申报、发票数据查验以及税源管理、数据分析利用的依据。 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纳税人端税控设备包括金税盘和税控盘(以下统称专用设备)。专用设备均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除通用定额发票、客运发票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业务对外开具发票应当使用专用设备开具。 为适应税收现代化建设需要,满足增值税一体化管理要求,切实减轻基层税务机关和纳税人负担,总局决定2015年起全国范围分步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按照我局工作计划将于今年年底前完成尚未使用新系统增值税纳税人的推行工作。 增值税纳税人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可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 号)规定,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 纳税人应在互联网连接状态下在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发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可自动上传已开具的发票明细数据。纳税人因网络故障等原因无法在线开票的,在税务机关设定的离线开票时限和离线开具发票总金额范围内仍可开票,超限将无法开具发票。纳税人开具发票次月仍未连通网络上传已开具发票明细数据的,也将无法开具发票。纳税人需连通网络上传发票数据后方可开票,若仍无法连通网络的需携带专用设备到税务机关进行征期报税或非征期报税后方可开票。 纳税人已开具未上传的增值税发票为离线发票。离线开票时限是指自第一份离线发票开具时间起开始计算可离线开具的最长时限。离线开票总金额是指可开具离线发票的累计不含税总金额,离线开票总金额按不同票种分别计算。纳税人离线开票时限和离线开票总金额的设定标准及方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确定。 按照有关规定不使用网络办税或不具备网络条件的特定纳税人,以离线方式开具发票,不受离线开票时限和离线开具发票总金额限制。特定纳税人的相关信息由主管税务机关在综合征管系统中设定,并同步至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纳税人应在纳税申报期内将上月开具发票汇总情况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进行网络报税。特定纳税人不使用网络报税,需携带专用设备和相关资料到税务机关进行报税。除特定纳税人外,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的纳税人,不再需要到税务机关进行报税,原使用的网上报税方式停止使用。 一般纳税人发票认证、稽核比对、纳税申报等涉税事项仍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自愿选择使用增值税税控主机共享服务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任何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不得强制纳税人使用。 目前新系统已开发完成的主要功能及创新亮点有: (一)一个系统两个覆盖 新系统覆盖所有增值税纳税人及所有增值税发票。将所有增值税纳税人纳入全国统一的一体化系统管理,建立了全国统一的增值税纳税人档案库,覆盖包括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在内的所有增值税纳税人。新系统实现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均可通过一个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专用发票(2016年6月底前停止使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等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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