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发票使用和开具有关问题解析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 人气: 时间:2016-04-20
摘要: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



(二)代开对象的变化
《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代开专用发票是指主管税务机关为所辖范围内的增值税纳税人(是指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经营者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可予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代开。
为保障增值税抵扣链条完整,减轻纳税人税收负担,《营改增委托地税局代征税款和代开增值税发票的通知》规定:其他个人销售取得的不动产以及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购买方或承租方不属于其他个人,纳税人缴纳增值税后,可以申请地税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可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按照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三)代开发票票种的变化
国税机关、地税机关全部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使用的通用机打发票、不动产销售统一发票、建筑业统一发票等票种不再使用。

(四)代开发票增加特殊的计税方法
1.按照《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个人出租住房适用优惠政策减按1.5%征收。
个人出租不动产适用优惠政策减按1.5%征收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税额=含税销售额/(1+5%)×1.5%
金额=价税合计-税额
2.按照现行政策规定适用差额征税办法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通过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或含税评估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发票开具不应与其他项目混开。
差额征税计算公式如下:
税额=(含税销售额-扣除额)×税率或征收率/(1+税率或征收率)
金额=含税销售额-税额

(五)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实际预缴税款可能会不等于发票票面注明的税款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规定:
1.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2.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可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按照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政策解读】
例如:某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100万元,分包款为40万元。
其在项目所在地预缴税款=(100万元-40万元)×3% /(1+3%)=17475.73 元
其向项目所在地国税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专用发票注明的税款=100万元×3% /(1+3%)=29126.21 元

第六部分 扩大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的纳税人范围
增值税发票认证是指通过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对增值税发票所包含的数据进行识别、确认。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开具发票时,系统会自动将发票上的开票日期、发票号码、发票代码、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销售方纳税人识别号、金额、税额等要素,经过加密形成防伪电子密文打印在发票上。认证时,税务机关利用扫描仪采集发票上的密文和明文图像,或由纳税人自行采集发票电子信息传送至税务机关,通过认证系统对密文解密还原,再与发票明文进行比对,比对一致则通过认证。

发票认证是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管理、出口退税审核、发票稽核比对、异常发票核查以及税务稽查的重要依据,在推行“以票控税”、加强税收征管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一是识别专用发票信息真伪。发票是纳税人开展经营活动的主要记录凭证,承载着商业活动的基本信息。经过专用发票认证,税务部门通过信息比对可以有效识别假发票,防范和打击专用发票违法犯罪。

二是采集纳税人用于申报抵扣税款或出口退税的专用发票信息。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于可以抵扣税款,具有金钱符号的性质。很多不法分子铤而走险,倒卖、虚开专用发票,导致国家税款流失,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实施发票认证后,纳税人必须将从销售方获取的进项发票拿到税务局进行认证,认证相符后才能用于抵扣增值税或办理出口退税。

增值税发票认证是防范发票违法犯罪的重要环节,也是办税的“难点”“痛点”和“堵点”。全国认证增值税专用发票几亿份,发票认证已成为基层税务机关最繁重的工作之一,同时纳税人往返税务局,要花大量时间、精力进行发票认证后才能准确申报纳税,由于要逐张发票确认,工作量大,往往在申报期造成办税服务厅排队和拥挤。税务部门也在不断简化办税流程,提供自助办税设施,提高税收管理服务信息化水平,方便纳税人办税。

为认真落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有关要求,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完善税收分类管理,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号),决定自2016年3月1日起对纳税信用A

本文章更多内容:<<上一页-5-6-7-8-9-10下一页>>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