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懂财税[2016]36号文的实质

来源:Aug黄蜂老五 作者:Aug黄蜂老五 人气: 时间:2016-04-20
摘要:一、营改增不只是楼部长说的双扩,是三扩 楼部长说,营改增扩大了试点范围,四大行业纳入营改增,有利于完善增值税抵扣链条;扩大了抵扣范围,有利于降低增值税税负。没错,大家都非常赞成。 可以部长先生不好意思说,营改增还扩大了征税范围。有些本来不交营

一、营改增不只是楼部长说的“双扩”,是“三扩”
楼部长说,营改增扩大了试点范围,四大行业纳入营改增,有利于完善增值税抵扣链条;扩大了抵扣范围,有利于降低增值税税负。没错,大家都非常赞成。
可以部长先生不好意思说,营改增还扩大了征税范围。有些本来不交营业税的业务,营改增后需要交增值税了。
啥?还有这事!
(一)营改增用“有偿、境内”的特征,正列举了营改增应税范围。这与营业税是基本一致的。
(二)营改增用“完全在境外”的特征,反列举了营改增不征税范围。这与营业税的原理(财税[2009]111号)也是基本一致的。
(三)除了正列举、反列举以外的,营改增是纳入应税范围的,因为增值税不是列举法。而营业税是不能纳入应税范围的,因为营业税是列举法。
所谓的扩大征税范围,就在这里,就是第三项。
(四)举例说明。比如,小美开了家*按*摩店【没办法,被河蟹了,只有两个**,就像差额征税的税率栏】,办了个体工商户执照。隔壁老王天天来按*摩*,小美对他青眼有加,都是免费的。老王每月的消费按市价值5万。那么,小美对老王的按*摩*服务,要不要交税呢?
1、营业税时代:无偿不交税,不是视同销售。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五条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发生应税行为:(一)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二)单位或者个人自己新建(以下简称自建)建筑物后销售,其所发生的自建行为;
2、营改增时代:无偿也要交税,视同销售。
财税〔2016〕36号:第十四条 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因为,老王不是社会公众,也不是公益对象,更不是单位员工。
所以得出结论:营改增扩大了征税范围。
大家小心视同销售是个巨大的陷阱,不要掉进去。
但是同时也是巨大的漏洞,要用好哦。建筑公司给老板造房子是不用交税的,宾馆饭店给自家领导提供住宿餐饮也是不交税的。条款是不是专为领导设计的呢?有人说,职工也有份呐……
第十条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属于下列非经营活动的情形除外:……(三)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

二、不学发票,就等于没学
除了那些简易计税的纳税人,增值税发票对纳税人真是至关重要的,生死攸关的。
“老五,你又调皮了。"无极小刀呵呵一笑。
“老刀,你开营改增讲座,不谈发票,就是流氓。”老五反击。
“没事没事。接下去,我还有发票讲座、刑法讲座、减刑讲座、离婚讲座……”老刀滔滔不绝。

增值税是以票控税的,政策最终落脚在发票上。
而营业税开票与交税无关,啥时开票与啥时交税无关,企业内谁负责开票与谁负责交税无关,三个“无关”放在那里,你还能快快乐乐的切换到营改增吗?小美告诉我,跳楼心情都有了!
老五不多说了,大家去追小刀在"税草堂"开播的连续剧吧。

下面请大家一定牢记这一历史时刻,将来会有很多人因此锒铛入狱的。
时间:2016.4.19日
时辰:戌时,深夜
地点:京都羊坊店
事件:税总23号公告通缉令发布
通缉对象:虚开分子
通缉手段: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月销售超过3万元(兼营的3+3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自2016年5月1日起,纳入新系统推行范围的试点纳税人及新办增值税纳税人,应使用新系统选择相应的编码开具增值税发票。5月1日前已使用新系统的纳税人,应于8月1日前完成开票软件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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