秒懂增值税中的视同销售与进项税额转出

来源:马靖昊 作者:马靖昊 人气: 时间:2016-06-12
摘要:借:营业外支出 234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
结转成本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1000
  贷:库存商品 1000
(二)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处理。

按语:最近不断有朋友询问增值税中视同销售与进项税项转出的相关问题,因此,我将以前写过的一篇文章发布在这里,以供大家参考。

一、什么是视同销售

比如某产品含税价为117元,你有权利将该产品送人,但你没有权利将所含的17元税送人,这17元只能归税务局,也就是需要缴税,这就叫"视同销售"。因此,国家有规定:自己的产品,无论送人、对外投资或自己留用,都应与卖出产品一样缴税。其实啊,视同销售是国家舍不得送税闹腾出来的。

阿西salsa: 给学生讲视同销售怎么都讲不懂。。。终于盼到马老师点拨了,内牛满面!

草子小白子: [哈哈]通俗易懂到不行,当年要是马老师教的该有多好啊。

二、什么是进项税额转出

有朋友问我何为进项税额转出,其实根本原因还是不理解增值税。那些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凭什么理由抵扣,还不是由于经过营运活动增值后,你要再交销项税额,要不抵扣,你就交了两次税,亏大了。但如果那些抵扣的进项税额,未来不产生销项,也就是不再交税,不转出的话,政府吃什么? 

进项税额转出就是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常损失,以及将购进货物改变用途时,税务局不让那些已经记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的借方数额进行抵扣,通过借记有关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加大"应交税费"科目的贷方数额达到不让抵扣的效果。

黑嘉慕:马老师太感谢您了,学了这么久都搞不明白的名词,终于被您解释得简单易懂。

妖妖爬来了:马老师一讲简单明了,我是在实践中才悟出的[嘻嘻]就是这么回事!

马靖昊说会计: 只要你学过会计,基本还可以,智商正常,我现在有方法让你在一天之内将所有会计分录全部搞懂、搞透!

回卟到過詓:马老师讲的太好了,讲一下进项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吧,搞不懂怎么回事。

马靖昊说会计: 不好意思,我还是请“著名会计专家”徐志摩先生给你讲讲吧![酷]

徐志摩:悄悄的我走了(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正如我悄悄的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我挥一挥衣袖(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不带走一片云彩(利润)。

三、如何判断是增值税 “视同销售”处理还是“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对于某一经济事项,增值税“视同销售”和“进项税转出”不能共存,即“视同销售”了,肯定不要“进项税转出”;“进项税转出”了,肯定不要“视同销售”。如何正确区分增值税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和进项税额转出有两个标准:先看是否增值,二看对内还是对外。 

1、看是否增值,若增值一切都视同销售。

生产的产品和委托加工的产品都属于增值,不论对内(消费、职工福利、用于非应税),还是对外(分配、捐赠、投资)都为视同销售,计算销项税。

2、如果未增值,则看对内还是对外,对内不得抵扣(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对外视同销售。

购进的材料,属于未增值,对内(消费、职工福利,用于非应税等),不得抵扣进项,要作进项税转出。若购进材料,对外(分配、捐赠、投资),视同销售,要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视同销售行为中容易混淆,并且难以准确判断,具体可以这样来判断:

1.凡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无论对内还是对外,一律视同销售。

2.凡是外购的货物,只有对外才视同销售,对内不视同销售,要做进项税转出。

四、会计核算

以会计准则为基础,逐一分析视同销售和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处理。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将非现金资产(外购、未果加工或自产)用于对外投资、对外捐赠、抵偿债务、换取其他资产、分配给股东、奖励给职工、作为样品送给他人等方面,由于非现金资产的所有权发生了转移,应当视同按照公允价值销售(或处置)处理,确认当期损益或利得。对于将资产产品用于管理部门、在建工程、固定资产、对外出租、同一法人实体内部的各营业机构之间的转移等行为,其所有权没有发生转移,不确认损益。

为了方便对比,我们假设自产的货物耗用原材料1000元,对外销售价2000元,下面的例子均按照此金额进行分析。

(一)视同销售的会计处理。

1、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比如将自产的货物用于在建工程。

分析:由于货物的所有权未发生转移,会计上不确认损益;但是增值税法规定改变用途需要视同销售按规定公允价计算销项税额=2000×17%=340元。

借:在建工程                    1340

贷:库存商品(账面价值)      1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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