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天津市市级和区县级承担商品储备业务的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名单的通知 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8号)的有关规定,报经市政府批准,现将市级和区县级承担商品储备业务的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名单57家(见附件)予以公布。名单所列企业有关税收问题,按财税〔2016〕28号文件执行。 附件:天津市市级和区县级承担商品储备业务的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名单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7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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