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机构取得会员卡费怎样纳税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8-11-01
摘要:  一家商业零售机构为了吸引消费者购物,实行了会员卡消费制度。机构向消费者收取50元会员费,则消费者持卡买药,可终身享受9折-9.5折的优惠...
  一家商业零售机构为了吸引消费者购物,实行了会员卡消费制度。机构向消费者收取50元会员费,则消费者持卡买药,可终身享受9折-9.5折的优惠。在会员费的纳税上,主管国税部门认为,会员费是销售商品的价格折扣的承诺,项是购销合约的组成部分,应作价外费用对待,该部分应作为增值税交易的价外费用而征收增值税。而主管地税部门认为,增值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销售的货物和提供修理修配等应税劳务,会员卡收费实际上消费者购买的应当是享受打折的优惠的权利,故认为不是增值税的征收范围。纳税人出售会员卡,持卡人凭卡享有销售折扣的权利,实质上并不是销售货物,应缴营业税。

  请问,单位收取的会员费是交纳增值税还是营业税?如交纳增值税的话,是否应按50元换算成不含税收入计提销项税?

  根据《》()就会员费收入是否征收增值税问题作了明确,文件规定:对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会员费收入不征收增值税。至于是否征收营业税,应根据《》()判定,该文就会员费、席位费和资格保证金征税问题规定如下:对俱乐部、交易所或类似的会员制经济、文化、体育组织(以下筒称会员组织),在会员入会时收取的会员费、席位费、资格保证金和其他类似费用,应按营业税有关规定确定适用税目征收营业税。其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会员组织收讫会员费、席位费、资格保证金和其他类似费用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这些费用款项凭据的当天。会员组织的上述费用,如果在会员退会时予以退还,并且账务上直接冲减退还当期的营业收入,在计征营业税时可以从当期的营业额中减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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