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已是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下称“全国股转系统”)获批成立的第六个年头,新三板市场的方方面面都在日趋完善。 近期,记者独家了解到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下称“税务总局”)正在开展关于新三板股权交易个人所得税的核查工作,这也意味着新三板交易环节资本利得税收空白将成为历史。 与此同时,对于目前尚未有明文规定的局面下,税务总局此次组织的核查在很大程度上将成为新三板市场交易环节个人所得税征缴的参照基础。 针对500万以上交易 根据记者了解的情况,近期税务总局下发文件,表示将以网络抓取“全国股转系统”2016年10月至2017年9月公布的交易数据为准,通过卖方个人名称与被投资公司所属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关联,与系统中申报数据进行比对,初步筛选了“单笔金额500万及以上应申报未申报”的交易,并要求各地根据数据开展相对应的工作。 事实上,这也是新三板投资者首次面临交易环节除印花税外的缴税要求,不过根据此次税务总局核查的范围来看,并未将所有新三板市场的二级市场交易环节都纳入核查范围。此次指向比较明确就是针对高收入、高净值纳税人,具体而言500万及以上的交易将被重点关注。 一位西北地区地税系统的人士1月15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次核查的背景是,为深入贯彻落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有关要求,进一步强化以高收入、高净值纳税人为重点的个人所得税管理,堵塞征管漏洞。这几年整体的环境就是趋严,以前可以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情况现在逐渐都在解决,新三板这个就是典型的,之前没有人管的空白地带,现在被重视起来了。” 目前,北上广各地已经开始了核查和反馈的工作,但根据了解的情况,此次各地核查后发现的疑似案例数量并不多。以广东省为例,从记者获取的资料显示,目前广东全省的疑似案例仅有不足20例,且分布比较分散。而如西北多个地区辖区内几乎没有相应的案例。 因此,也有市场人士推测到,本次税务总局的核查在一定程度上是为后续开展相应的税费征收工作打基础。 “此次重点是500万的交易,但这样的情况各区域碰到的不多见,但这一次核查之后,往后的交易势必要纳入征税系统当中。”前述税务系统人士指出。 记者同时还了解到,地方税务系统根据税务总局文件内容进一步编写下发的文件中也表示,将选取一到两个典型案例的核查事项编写核查案例。 或告别税收空白 税务总局的核查文件让一些新三板投资者有些惊讶,对于这些投资者来说,数年的交易时间里并未缴纳过因二级市场资本利得的税费。实际上,目前新三板的税收政策中,针对资本利得的部分仍是空白。 针对新三板税收,国务院2013年12月13日下发的《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明确的指出,市场建设中涉及税收政策的,原则上比照上市公司投资者的税收政策处理。 基于国务院的这一要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先后下发了《关于转让优先股有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46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等在内的多个文件明确了新三板挂牌公司印花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的征免政策。 但是对于挂牌公司或是新三板投资者因在新三板市场转让所持有的股票获利如何缴税至今并未出台明确的政策。事实上,市场长期以来也认为此项税种不适用于新三板市场。 一位北京地区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的人士1月15日表示:“在此之前,市场都是根据国务院文件作为指导依据,因此在实操的时候这与上市公司一致。相比普通公司,个人投资者在溢价转让股份时,需要按资本利得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公司新三板挂牌后,个人投资者将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但值得注意的是,没有明确规定也并非意味着新三板市场投资者的资本利得将能够豁免征税,记者便了解到全国股转系统长期以来都在同税务总局沟通相关事宜。 一位接近监管层的知情人士1月10日告诉记者:“股转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税和印花税政策同上市公司,但资本利得税全国股转系统正在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沟通,但在财政收入增长放缓的背景下谈减税始终是比较困难的。目前的设想是分层区别对待,处在更高层次的企业可以享受优惠税率。” 1月15日一位中信证券投行部的人士表示:“根据目前分层制度的设定,新三板税收尤其是资本利得这块和分层挂钩是非常具有可能性的,与分层挂钩也是直接给创新层企业或者未来精选层企业的差异化制度红利,这在一定程度上也会鼓励交易向这几个层次的企业靠拢。” 至此回顾此次税务总局的核查行动,或意味着相关税种征收政策将很快明朗。 一位华南地区的新三板投资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税务总局此次的核查很可能就是相关税种开始征收的标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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