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税收执法环境建设若干问题分析

来源:安徽税务筹划网 作者:安徽税务筹划网 人气: 时间:2008-12-11
摘要:  税收执法环境,按照与税收执法活动关系的密切程度,可分为直接环境和间接环境。如税务机关内部执法机构的设置就是直接环境,而公民的纳税意识则为间接环境...

  (四)协税护税意识淡薄,综合治税合力尚未有效形成
  税收是国家的税收,而不仅是税务部门的税收。税收工作不能单靠税务部门孤立地去完成,税收执法需要靠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配合,才能取得实际效果,才能发挥出税收的职能作用。但在现实生活中,还存在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1、协税护税工作尚待规范和统一,工作质量仍需进一步提升。对协税护税的规定和要求,在《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只有概括性的规定和描述,什么是协税护税,协税护税有哪些具体内容,如何奖励等方面,至今还没有一套完整、具体的规定。这种状况使得协税护税工作得不到应有的重视,浮在表面,流于形式的做法较为普遍,工作的措施和力度亟待加强。
  2、协税护税网络松散,税源监控乏力。随着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原有的协税组织和人员,身份和社会地位也发生了变化,有的成了单纯的经济单位,有的成为个体、私营业主,协税护税的主动性、自觉性发生了较大变化,如税收文书送达、见证签字等极其简单的协税护税工作,许多组织和人员往往不愿配合,举证难、送达难的现象已司空见惯,基层协税护税组织建设亟需巩固。与此同时,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由于存在职责不清,责任不明,渠道手段尚未建立等原因,使得许多涉税信息,税务部门难以及时掌握的捕捉,致使税源控管难以到位,税收执法显得力不从心。
  3、法律、法规缺少约束力,实际操作显得苍白无力。税收征管法、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规章、以及总局与有关部门下发的文件,先后就有关税收问题的处理分别作出明确的规定和要求,涉及地方人民政府、法院、公安、工商、技监、人民银行等单位和部门,由于这些规定要求缺少约束力,在实际工作中往往难以落实到位,如工商登记信息的相互交换问题,法院在破产企业所欠税收处置等方面,支持协助税务机关依法征税的力度,距规定的要求都还存在着较大的差距。甚至有的单位从部门利益出发,拒不执行税收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小型机动车辆购置税征收方面,有的部门以影响上牌(照)率为由,不要相关完税凭证,照样为申请者上牌,造成国家税款流失。
  二、提高和改善税收执法环境应遵循的原则
  税收执法环境优劣,对于税务机关能否有效和顺利开展税收执法活动有着密切关系,必须引起各级税务机关的高度重视,并采取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办法和措施加以“净化”。提高税收执法环境质量应遵循以下几点原则:
  科学发展原则。当前,税收执法环境存在的诸多问题,是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普遍存在的问题之一,有的问题在其他领域也许更加突出。作为国家政府机构之一的税务部门,要处理和解决这些矛盾和问题,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实事求是,求真务实,既致力于当前的发展,又着眼于未来的发展;既注重发展的内容,又注重发展的潜力,把现在同未来有机地结合起来,从而实现税收事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依法治理原则。执法环境问题产生的原因虽然较多,但解决问题的关键还应走“法治”之路。通过建立健全完备的法律、法规,约束和规范自身行为,告诫和惩治违法行为。只有这样,我们的执法环境才能得到有效治理和提高。
  重点突出原则。税收执法环境存在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情况也较为复杂,与我国的社会发展、历史文化传统等诸多方面都有一定的联系,这就决定了解决此类问题,在方法上要强调针对性,在时间上不可急于求成,有些问题如纳税意识、遵纪守法等方面还需全社会长期的共同努力,但在法律、法规的建立和完善方面,我们还应加快脚步,不可按部就班。
  内外并举原则。税收执法内部环境如干部素质、征管机制等,对外部环境的变化和发展有着直接的联系和影响。我们在关注税收执法环境外部因素的同时,也要加强税收工作自身的建设,做到统筹兼顾、相互协调、相互配合、相互约束,防止顾此失彼等现象发生。
  三、提高和改善税收执法环境若干建议
  遵照上述原则,当前,在提高和改善税收执法环境方面应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树立科学发展观,建立和谐税收执法环境 。科学发展观是对经济社会发展一般规律认识的深化,是税收工作必须长期坚持的重要指导思想,各级国税机关务必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发展意识和经济意识,提高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努力构建和谐税收执法环境。第一要建立健全各项制度,体制和机制,改革和完善与科学发展观不相适应的规定和要求,切实将科学发展观落到实处;第二要严格履行自身工作职责,严格遵守税收组织原则,坚决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充分发挥税收调节功能,为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服务;第三要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牢固树立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宗旨,不断提高广大税务工作者的执政能力。
  (二)强化税收基础教育,营造良好税收法治氛围 。进一步大力开展税法宣传、普及教育活动,提高全社会公民纳税意识。各级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宣传工作,不仅要做到常抓不懈,锲而不舍,而且要讲究方法、讲求实效。要舍得资金投入,切不可把此项工作当作“份外工作”、“额外负担”。既要从自身做起,也要从娃娃抓起。从中小学生到各类从业人员,从普通公民到领导干部,都要将他们列入宣教对象,使他们不仅知税法,而且要懂税法。通过我们的宣传,让各级政府特别是领导干部,能够充分认识到错误地执行国家税收政策给国家及当地社会和经济发展带来的诸多危害、损失和不利影响;能够科学地领导税收工作和正确对待、运用各项税收规定,让税收更好地为社会和经济发展服务。与此同时,税务机关要进一步规范办税流程,公开办税程序,提高办税效率,切实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努力构建和谐融洽的征纳关系。要适当扩大纳税人在各级人大代表中的比例,最大限度地听取广大纳税人的意愿,充分提高广大纳税人的政治地位。
  (三)加大税收立法力度,切实维护税收法律秩序。在大力实施依法治国的今天,税收执法环境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告诉我们,必须进一步加大税收立法力度和进度,通过法律法规,强化税收执法,理顺税收工作与地方政府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关系。要着重解决税收行政执法所必需的配套设施、制度,如协助税务机关执法的相关部门、人员应承担的法律的责任,以及税收司法保障体系的建立等问题,使协税、护税,支持和配合税收执法等工作要求能够真正落到实处。建议有关部门抓紧制定和出台《税收基本法》,为促进和完善税收执法环境奠定良好的法律基础,积极探索建立国家税务系统高度垂直管理体制,进一步减少地方政府对税收工作的干预。与此同时,上级税务机关要主动配合人大和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开展税收执法检查,对各地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现象和行为,无论涉及何人,都要坚决按照党纪、党规予以追究,并公开曝光,坚决维护国家的权威和法律的尊严。此外,我们的地方政府要进一步深化改革、转变职能、找准位子,让税收真正成为促进社会和经济发展的有力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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