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提高特种定向债券手续费率的通知[全文废止] 财国债字[1995]33号 1995-9-15 税屋提示——依据财法字[1997]44号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目录(第六批)的通知,本法规自1997年9月8日起全文废止。
为推动特种定向债券的发行,调动劳动部门两金管理机构购买国债的积极性,决定从1995年起将特种定向债券发行手续费率从1.5‰提高到2‰,其中各地财政部门仍为1.5‰,劳动部门两金管理机构为0.5‰,在其承购的国债任务完成后由同级财政部门一次拨付。 财政部 1995年9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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