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城镇土地使用税单位税额调整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揭市地税发[2009]215号 2009-10-14 税屋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自2018年7月5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根据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惠来县、揭东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单位税额调整批复的精神,从2009年1月1日起,惠来县、揭东县城镇土地使用税按新税额执行,请你们及时做好城镇土地使用税单位税额调整工作,并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广东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加强征管,确保城镇土地使用税收入稳步增长。 揭阳市地方税务局 2009年10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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