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企业为何只在深夜开票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刘瑞 梁鑫 邹飞鹏 人气: 时间:2021-08-03
摘要:检查人员分析发现,疑点企业不仅顶额开票,而且开票时间和方式也十分异常——深夜、一次开完所有当月票量。什么生意要在夜里集中开票?其“整齐划一”的行为背后,隐藏着什么秘密?

  检查人员分析发现,疑点企业不仅顶额开票,而且开票时间和方式也十分异常——深夜、一次开完所有当月票量。什么生意要在夜里集中开票?其“整齐划一”的行为背后,隐藏着什么秘密?

  A “智数”分析现疑踪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稽查局近期以企业涉税申报信息中的重大疑点为线索,携手警方,循迹追踪,破获了一起违法团伙暴力虚开发票大案。李某等违法人员自以为其“操作手法”天衣无缝,但在办案人员的追查之下,一切“设计”都是枉费心机。

  2020年4月,深圳市税务局稽查局抽调业务骨干组建了数据分析团队,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税收优惠政策落实,以及便民措施执行过程中可能存在的涉税风险排查工作。检查人员利用信息化智能数据模型分析辖区企业涉税数据信息时发现,深圳市D实业发展公司(以下简称“D公司”)等31户企业在开票信息和业务运行等方面存在疑点。

  深圳市税务局稽查局迅速组织人员,全面系统地调取了这些疑点企业的征管数据、领用发票数据、申报信息等涉税资料实施深度分析,通过清分、比对D公司等31户企业的开票清单和经营信息,发现这些企业疑点重重。

  企业开票信息显示,D公司等31户企业的开票金额全部为顶额开具, 2019年7月~2020年3月这几月的时间内,企业开票总金额已达数亿元。从开票时间上看,则更为异常,D公司等31户企业开具发票的时间点,全都集中在晚上11时至凌晨1时的时间段内,并且在短短几个小时内,就迅速将当月企业可开具的发票数量一次性全部开具完毕。

  此外,这些疑点企业的纳税申报信息显示,D公司等31户企业在纳税申报表的填写过程中,存在重大作假嫌疑。这些企业在纳税申报时,通过在申报表中,填列与当期开票金额相近数据等手法,使当期开票销售额低于免征额,想方设法“做手脚”,使企业当期应缴税款变为零,操作痕迹明显,并且行为呈现出“整齐划一”的特点。

  综合企业涉税数据和开票特点的初步调查分析结果,检查人员认为,D公司等31户企业对外开票数量大、开票时间集中,而且“人为”操作虚假申报痕迹十分突出,这些企业具有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重大嫌疑,并且其行为趋同、手法相似,种种迹象显示,企业背后很可能有违法团伙操纵。

  由于涉及金额较大,为避免国家税款流失,实现案件快查速办,深圳市税务局稽查局迅速将案件初步核查情况向深圳市公安局进行了通报,税警两部门决定立即抽调业务骨干成立联合专案组,共同对案件实施调查。

  B 揪出萝卜带出泥

  专案组梳理了前期疑点线索后,制订了详细的调查预案,决定集中力量先从D公司入手实施核查,尽快打开案件调查突破口。

  针对D公司在申报时涉嫌虚假填列经营信息的情况,办案人员决定首先约谈企业人员。然而,电话联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财务负责人卢某时,却发现企业税务登记时填写的联系号码均已无法接通。办案人员随即到D公司登记的经营地址深圳市某小区A栋3单元实地核查,发现该小区A栋并无3单元,该企业地址为虚假信息。

  办案人员查阅征管信息,发现D公司成立于2019年6月,主要从事烟酒、茶叶的批发和包装食品的销售等业务,属于小规模纳税人。通过仔细分析D公司的经营活动、申报信息和开票数据,办案人员从中发现一个十分异常的现象: D公司的办税人员张某存在频繁跨区领取发票的现象,他曾在一天之内分别在罗湖区、福田区等深圳市5个不同区域的税务机关,为多户没有关联关系的企业申领了发票。

  这个张某是谁?为什么他会为多家没有关联关系的企业领用发票?他是否是涉案违法团伙的核心人员?专案组决定按照这一线索继续追查。

  办案人员找到并约谈了张某。在约谈过程中,张某神情紧张,反复强调自己早已不在D公司任职,并且对办案人员提出的问题不是含糊作答,就是沉默不语。办案人员向张某讲述了事态的严重性,对其进行了税法宣传,向他表明如果不配合专案组调查,将可能会承担更大的法律责任。经办案人员耐心劝导,张某最终说了实话。

  张某称,不久前,他经朋友介绍,认识了一个名叫“李总”的人。李总称愿意为他提供一份收入不错而且不辛苦的差事——不定期帮李总旗下的公司到税务局申领发票。李总承诺,会根据张某申领发票的金额给他一定比例的报酬。

  张某提供的信息,让专案组觉得这个“李总”形迹十分可疑。经过进一步侦查,专案组发现,李某除了雇张某为其办理申领发票业务之外,还涉嫌从一些非法渠道购买了大量企业,核查显示,这些企业基本都是无正常经营业务或经营状况异常的空壳公司。依据侦查获得的线索和结果,专案组判断,李某应该是这起案件的核心人员,并掌控和负责整个团伙的发票申领、虚开等违法活动。

  C 落空的“如意算盘”

  李某团伙是如何开展“经营”业务的?资金如何流转?如何非法牟利?

  为尽快查清这些关键问题,挖出虚开违法链条,同时避免打草惊蛇,专案组决定暂不惊动李某,根据票流等已有线索进一步深入调查,广泛采集违法证据。与此同时,加大对李某团伙人员架构、行踪的核查监控力度。

  在此过程中,专案组发现,李某等人通过非法渠道购买空壳公司后,便开始四处招揽生意,寻找“买家”。其通过各种渠道对外发布信息,明码标价告知买家“发票生意”的“收费标准”。在此期间,如果有用户与其联络,则李某等人均会按照事先确定好的节奏与步骤,与其交易,完成发票开具、传递、支付等“业务”。

  随着调查监控等活动的深入,专案组逐渐掌握了更多以李某为首团伙的虚开违法证据。经调查,李某团伙为逃避执法机关监管和打击,在用户开票金额不大时,便会利用手中控制的多家空壳企业,采用化整为零的方法,通过多家企业开票“分摊”的方式,“拉低”对外开票金额,以利用国家颁布的小规模纳税人免税优惠政策,达到免缴税款的目的。而当开票金额较大时,李某团伙就会直接采取在申报信息中“做手脚”虚假填报或直接走逃不申报等方式进行操作,试图以此蒙混过关,逃避税务机关打击。

  在调查获取李某团伙违法证据、查清违法事实的同时,专案组利用技术手段,对李某等人的开票特点和活动范围进行定位追踪。经过大量信息比对分析和侦控后,专案组最终确定,李某团伙的违法窝点很可能位于深圳市龙华区某城中村内。于是,办案人员着便装多次秘密对该处地址进行了暗访调查,进一步确定了涉案人员的活动情况。

  案情明朗,违法证据采集完备后,专案组发起了抓捕行动,李某在内的3名虚开团伙成员无一漏网,全部就擒。在虚开窝点现场,专案组查获了大量公司营业执照、开票机、税控盘、财务章、发票章,以及空白增值税普通发票等违法作案工具。

  李某等涉案违法人员落网后,面对办案人员出示的各项证据,无可抵赖,最终对其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非法牟利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经查,李某等3人结成团伙,购买、控制大量空壳企业,雇佣张某等5人从事领票、分发等工作,并采取伪造业务、虚假申报等方式,在2019年7月~2020年3月期间,共向江西、江苏等地区85户企业大肆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15.8万余份,涉案金额9.2亿多元,其中虚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3.7万余份,虚开金额2.35亿元。

  目前,案件取证工作已完成,李某等3名主要涉案违法人员因涉嫌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已被公安机关拘押。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税案评析:管查互动,查打结合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局长 谢少华

  这是近期深圳市税警合作破获的一起较为典型的暴力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违法犯罪案件。在本案的查处过程中,信息技术发挥了重要作用:稽查部门运用“智慧稽查”平台开展信息分析,筛查风险企业,为迅速锁定虚开违法企业奠定了基础;税警双方利用信息化软件和大数据等技术,挖掘、追踪涉案企业业务流、账户资金流、人员活动轨迹等,并以税警合成作战中心为平台,同步展开调查取证与侦控活动,最终成功锁定违法团伙,将案件查得水落石出。

  本案的查办,对今后税务机关加强税收监管,有效防范和遏制类似涉税违法犯罪活动发生提供了有益启示。

  一是加强企业申报行为和信息监管。不法人员在虚开违法的过程中,为了伪造业务“做假为真”,常挖空心思,在日常纳税申报方面“做手脚”,以达到免缴税款和逃避税务机关监管打击的目的。为此,税务机关应进一步加强企业申报行为、信息等方面的监管,及时识别异常情况。

  应加强开票金额与收入申报的关联性分析与监控。对于在一段时间内开票金额高达数百万元,但申报收入数额却在小微企业季度免税额度以内的企业,应列入风险预警名单,迅速核查其是否为虚开空壳企业。

  针对不法分子纳税申报时作假的情况,税务机关应加强对小规模纳税人税额减免申报信息的勾稽分析,建立风险指标模型,结合企业经营信息、开票数额和申报信息等指标加强风险监控,对具有开票时间异常、短期开票量剧增、成本明显低于行业平均值等特征的企业,及时采取评估稽查等措施。

  二是进一步完善管查互动机制。当前虚开骗税等违法活动呈现出团伙化、链条化、专业化等违法特点,对税务机关监管和稽查检查提出了更高要求。因此,税务机关管查部门,应根据违法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互动机制。稽查部门应在加大案件查处力度的同时,及时总结已查办案件特点、要点,从中提炼总结出目前虚开等违法活动的新特点、新趋势,并定期将在查案件和已结案件风险特征、办案启示及打虚打骗形势分析等推送至风控部门。风控部门在不断完善风险信息数据指标,增强监控能力的基础上,有效开展行业、企业的监控分析和评估巡查等工作,及时识别经营异常企业,从而从整体上提升虚开等违法行为的查打效能。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