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县、乡种子公司[站]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云地税二字[2001]147号 2001-12-5 文山州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对种子公司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请示》(文地税二字[2001]60号)文收悉。 对县、乡种子公司(或种子站),既经营销售种子,又提供种子栽培技术及推广、培训、实验研究等项工作的种子公司(站),其所得收入可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94]001号)的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2001年12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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