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财会[2022]17号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2年本市代理记账行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2-03-11
摘要:为推进代理记账行业实现高质量新发展,各级财政部门应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税务部门、市代理记账行业协会等单位沟通联系,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共同将上述工作落实到位。上述各项工作完成情况,将同步纳入市财政局会计处对各区财政局2022年会计管理工作测评内容。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2年本市代理记账行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沪财会[2022]17号        2022-03-11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各区财政局:

  为进一步推动本市会计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按照财政部《会计改革与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的部署要求,坚持创新思考、全局统筹、综合实施,探索开创代理记账行业行业管理新格局,塑造行业新形象,促进行业新发展。现就2022年本市代理记账行业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顺应新形势,创新构建行业管理新格局

  随着“证照分离”改革的持续深入,代理记账行业面临新挑战新机遇,2022年市财政局将加强有关主管部门联系,强化市区两级财政协同,不断创新监管新方式:一是深化和巩固“证照分离”改革成果,严格落实全面实行告知承诺审批方式以及自贸区试点取消代理记账审批工作,对经财政部门批准取得资质的机构,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加强全覆盖例行检查;对自贸区设立的机构,按照“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加强日常监管和执业指导。二是强化事中事后综合监管,严格落实放管结合、放管并重的工作要求,加强诚信档案管理,分类管理,风险监管等各项监管措施。三是探索建立区区联合监管新模式,为适应代理记账机构注册登记地与经营地分离的经营模式,在坚持“谁审批(主管)、谁监管”的原则下,鼓励注册登记地和实际经营地主管财政局探索建立联合监管机制,共同开展行业机构监管。四是探索建立跨部门协同机制,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税务部门和行业协会的沟通协调,围绕行业监管和行业发展主题,形成合力,助力行业高质量发展。五是深化对代理记账行业信用监管及信息公示,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记入会计领域违法失信记录,探索实施联合惩戒。

  二、以执业质量为抓手,提升行业执业水平

  代理记账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关键在于行业执业质量的不断提升,为贯彻落实财政部有关“整顿会计秩序,开展代理记账行业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要求,本市将组织开展代理记账行业专项执业质量检查:一是充分运用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的数据,对机构服务客户总量,人均服务客户数量等关键指标进行综合分析,把握行业发展整体情况。二是在全市范围开展一次“双随机”专项执业质量检查,聚焦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行业,并重点关注人均服务客户数量超过本市行业平均水平2倍以上的机构。三是研究制定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方案,统一执法规范、统一检查内容、统一执法标准。

  三、发挥行业优势,提升行业服务效能

  代理记账行业服务于广大中小微企事业单位,是提升中小微企事业会计信息质量的关键环节,通过政府购买代理记账服务等示范引领,不仅引导代理记账机构规范服务,同时指导各单位规范选聘代理记账机构:一是加强为小微企业购买代理记账服务力度。为进一步营造宜商环境,促进小微企业孵化成长,进一步提升本市为小微企业提供代理记账服务的效能,组织召开全市座谈会,总结推广本市近年来为小微企业购买代理记账服务的做法和经验,形成共识,引导各区加大购买代理记账服务投入,扩大服务小微企业强度,提升代理记账服务质量,提高小微企业会计信息质量。二是引导本市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按照《关于加强和规范本市事业单位会计委托管理的指导意见》(沪财会〔2019〕15号)的规定,通过电子集市采购代理记账机构服务,提升规模小会计能力不足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管理水平。

  四、持续引领协会建设,推动代理记账行业协会新发展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管理作用,不断规范代理记账行业的从业秩序,促进行业规范发展:一是指导市代理记账行业协会研究制定中长期的工作规划,促进协会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二是指导市代理记账行业协会深化涵盖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深化协会诚信承诺管理。三是指导市代理记账行业协会修订完善代理记账、纳税申报等执业指引,强化协会执业标准体系建设。四是指导市代理记账行业协会组织开展行业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支持和加强协会专家库建设。五是指导市代理记账行业协会加强会员服务,提升协会综合管理服务能力。

  为推进代理记账行业实现高质量新发展,各级财政部门应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税务部门、市代理记账行业协会等单位沟通联系,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共同将上述工作落实到位。上述各项工作完成情况,将同步纳入市财政局会计处对各区财政局2022年会计管理工作测评内容。

上海市财政局

2022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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