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1年度企业所得税年终申报及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渝国税函[2002]1号 2002-01-04 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税务培训中心: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1年度企业所得税年终申报及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1]875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 今年是《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施行的第四年,各级国税机关要按照《办法》的要求认真布置和开展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将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作为所得税工作的重要内容抓早、抓紧、抓实,要在领导分工、人员配置、目标考核等方面给予明确落实,保证汇算清缴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做好宣传辅导,提高申报质量 各级国税部门要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做好所得税政策的辅导和宣传,要将减免税、技术开发费再抵扣所得额、国产设备投资抵免所得税等税收优惠和其他所得税政策主动向纳税人宣传,让纳税人充分享受税收优惠;同时通过宣传,让纳税人熟悉税收政策和申报程序,自觉接受税务机关的监督和管理。对凡需报税务机关审核确认或审批的税务事项,要做到资料齐全、政策依据充分,申报手续完备,对未经有权税务机关审核同意的有关税务事项,纳税人不得自行在税前扣除或核销。 要对辖区内的企业所得税的纳税户开展使用新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培训工作。对纳税人填报新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中遇到的问题要耐心细致的讲解;对个别纳税人在办理年度申报时,填报内容确实较多的,可在不超过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申报。对受理后的企业的申报表,要分别按照主表、附表表内和表间的勾稽关系认真进行案头审核,对经审核后的纳税申报表,要签署明确的审核意见。 三、认真开展检查,做到以查促管 今年各区县(自治县、市)局要按照总局强化检查的指导思想,将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重心放在重点检查和规范管理上来。汇算重点检查面不得低于辖区内管户数的30%,重点检查的对象主要是税源大户、历年检查问题较多的企业以及连续两年未检查企业,检查工作可在企业年度申报的规定时间后进行。其中,对监管企业的所得税查补处理应按规定报经市局同意后执行。 在检查实施前,要充分利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企业财务报表等基础资料进行认真分析,科学选取检查对象,保证检查工作有的放矢。在检查工作中,不仅要查企业的成本费用,而且要查企业的销售(营业)收入和投资收益,还要检查核实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有无弄虚作假的情况。在检查处理时,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正确、处罚适当。 四、继续摸清家底,杜绝漏征漏管 准确掌握辖区内企业的数量是做好所得税管理工作的基础和前提。各级税务机关应该积极地同当地工商管理、民政等部门取得联系,及时掌握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增减变化情况,对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征收和管理范围的通知》(国税发[1995]23号)规定应归属国税机关管理的纳税人以及实行债转股的企业,要全部纳入所得税征(监)管范围进行管理。对新纳入管理和注销的企业,应及时做好建档登记和相关工作。 五、认真分析总结,做好管理建议 在汇算清缴工作完成后,各区县(自治县、市)局要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对汇算清缴工作中切实有效的管理方法可作为经验上报,对管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不明确的政策等要及时请示,对工作中的建议和意见要及时向市局反映。各单位应在5月31日前将2001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总结、2001年度税源报表及分析的纸质材料送达市局,并将2001年度税源报表以电子文件方式通过市局网络上传到//98.16.16.2/sdsc/各区县(市)目录/up内。 工作总结报告内容包括:汇算清缴工作的基本数据(含组织收入数、征管企业总数、检查企业数、检查调增所得额、调减亏损额、补税额及入库额)、工作部署、组织实施、有效做法(含规定制度)、发现的典型问题(含金额数)、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的措施或建议。 2001年度企业所得税税源报表编报口径按《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源年(季)度汇总表>有关问题的通知》(渝国税函[2001]408号)的规定办理;税源分析指标仍按市局印发的《企业所得税税源报表考核评比办法》(重国税发[1996]285号)进行考核。 希望各单位认真做好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市局将按照有关规定对全市的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进行考核评比。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2002年1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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