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6号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的公告[条款修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8-05-30
摘要:系统弹出“是否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选择提示框,纳税人依据自身实际经营需要选择“是”或“否”,系统根据纳税人选择情况自动显示需要填写的综合申请表。综合申请表以分页形式展现,方便纳税人逐项填写相关涉税事项,填写完成后一键提交。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的公告[条款修订]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6号       2018-05-30

  税屋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0号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税务机构名称的公告,自2018年6月15日起,本法规中的“江西省国家税务局”修改为“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为进一步便利新办纳税人办理相关涉税事项,提高办税效率,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税总发[2017]10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的通知》(税总函[2017]564号)的要求,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决定依托“江西省电子税务局”,全面推行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套餐式”服务涵义

  “套餐式”服务,是指税务机关依托信息化手段,对新办纳税人法定义务事项和首次领用发票等相关涉税事项一并办理,实行涉税事项集中处理的服务模式。

  二、“套餐式”服务对象

  “套餐式”服务的对象为新办纳税人,即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后,首次到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项的纳税人。

  三、“套餐式”服务内容

  “套餐式”服务目前包括:登记信息确认、电子税务局账号注册、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存款账户账号报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初始发行、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购买、实名办税信息采集、授权划缴税款协议、发票领用等12个涉税事项。

  四、“套餐式”服务流程

  新办纳税人首次在税务机关办理登记信息确认后,进入江西省电子税务局的“套餐式服务”功能入口,填写涉税事项表单、上传涉税附件资料、提交涉税事项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查询结果并办理后续事项。具体流程如下:

  (一)新办纳税人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到税务机关进行登记信息确认后,使用IE浏览器访问江西省电子税务局(http://www.etax-jx.gov.cn),注册电子税务局账号。使用账号登录后选择“事项办理”栏目,点击“套餐式服务”链接,进入“套餐式服务”填表页面。

  (二)系统弹出“是否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选择提示框,纳税人依据自身实际经营需要选择“是”或“否”,系统根据纳税人选择情况自动显示需要填写的综合申请表。综合申请表以分页形式展现,方便纳税人逐项填写相关涉税事项,填写完成后一键提交。

  (三)系统自动将纳税人提交的综合申请表发送至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对填写不符合要求的,主管税务机关将退回并反馈原因,纳税人修改表单后再次提交。纳税人可在“电子税务局—事项办理—涉税事项—事项办理情况查询”中查询审核结果,并根据提示办理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初始发行、实名办税信息采集、授权划缴税款协议、发票领用等后续事项。系统将根据审核情况向纳税人发送短信,告知办理结果并提示相关事项。

  (四)办理“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购买”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增值税税控系统安装使用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并加盖电子签章,纳税人可从电子税务局下载打印。专用设备服务单位收到纳税人提供的《告知书》,向纳税人销售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并将《告知书》转交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归档,让纳税人“一次不跑”税务机关。

  具体流程见《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操作指南》,纳税人可在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门户网站“办税服务—涉税下载—资料下载”栏目中自行下载。

  五、本公告自2018年6月1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2018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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