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关于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用票上线的通知 尊敬的纳税人: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工作安排,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2022年第2号),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管辖企业将于2022年5月30日全面试点应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号应用,除部分特定纳税人外,统一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号使用发票用途确认、风险提示、信息下载等功能,不再通过增值税综合服务平台使用上述功能。 如对您造成不便,敬请谅解。如有疑问,请联系020-37990999。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2022年5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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