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我省2022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赣府厅字〔2022〕41号 2022-05-12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高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决策部署,有效应对我省高校毕业生总量增加、就业压力加大的风险,促进我省高校毕业生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我省2022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市场化社会化就业创业促进机制 (一)发挥校园招聘主渠道作用。各地各高校要广泛收集当地企事业单位、重大项目工程用人需求,筛选优质用人单位和岗位,分学科、分层次、分行业向高校推送岗位信息,组织用人单位参加校园招聘活动。对用人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政策,要尽快落实到位;对与高校共同举办的招聘活动,及时兑现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各高校要拓展岗位信息来源,摸清毕业生就业意愿,开展就业指导;定期走访园区企业,邀请企业参加高校“校园开放日”活动,至少组织三场对接省内重点产业链的专场招聘活动;为中小企业进校招聘提供便利,不得设置不合理限制条件。 (二)拓宽市场就业渠道。完善市场化就业促进机制,建设对接“赣服通”的全省公共招聘平台,实现就业岗位与毕业生精准匹配,定向推送。面向在开发区、工业园区企业,开展高校毕业生对接产业链招聘专项活动。各级企业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组织引导用人单位积极填报岗位信息,筛选适合毕业生的就业岗位,扩大招聘规模,开展“毕业生进企业”“直播带岗”“千校万岗就业有‘位’来”等线上线下招聘活动。在疫情防控允许的条件下,分地区、小规模、多频次地组织线下招聘活动,特别是围绕我省重点产业链分学科、分层次、分行业开展专场招聘。各高校要为用人单位提供宣传渠道,动员毕业生积极参加社会招聘。 (三)推动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大学科技园、创业园、创客空间等创新载体要安排一定比例场地向毕业生免费提供。各地要打造一批面向大学生的创业孵化基地,盘活现有资源,对入驻的毕业生创业企业,在孵化基地发生的物管费、卫生费、房租费等给予补贴。要推动创业担保贷款进校园,进一步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对高校毕业生提高贷款额度、降低反担保等政策要求,帮助高校毕业生解决创业资金难题。推动“马兰花计划”在高校深入实施,办好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第五届“中国创翼”创新创业大赛江西分赛和第十三届“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活动江西分赛活动,鼓励引导毕业生优秀创业项目落地。发布一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重点创业领域目录,提供创新创业相关政策发布、解读、项目对接等服务。加大落实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力度,为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发放创业补贴。 (四)支持引导灵活就业。各地各高校要积极挖掘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就业岗位,引导毕业生在数字经济、文化创意、新媒体运营、平台经济等多个领域灵活就业。毕业年度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3年内按规定给予税费扣减。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落实个体工商户用工、灵活就业人员中的重点群体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和生活补贴范围政策。开展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专项行动。 二、稳定政策性岗位 (五)拓展毕业生基层就业岗位。各地各高校要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努力拓展基层就业岗位。2022年“特岗教师”计划招录不少于4800人;“三支一扶”计划招录不少于1800人,“西部计划”计划招录不少于300人。实施高校毕业生在城乡社区基层岗位就业支持计划,持续深化“校所合作”,安排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公共服务专岗不少于3000个,司法所司法辅助岗位不少于1000个。对到基层就业的毕业生,落实毕业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考研加分等政策。 (六)加大机关事业单位招聘高校毕业生力度。各地要挖掘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存量。全省中小学教师计划招聘不少于10300人,其中学前教育教师计划招录不少于2400人;医疗系统计划招录不少于3000人,其他事业单位计划招录不少于6000人,面向应届毕业生的岗位不低于40%。 (七)继续挖掘国有企业用人潜力。省国资委监管的省属企业计划招聘不少于3670人。各级国资管理部门要汇总编制企业人才需求目录,组织企业完善公开招聘机制,及时发布招聘信息。 (八)做好大学生征兵工作。各地各高校要持续加大大学毕业生征集力度,坚决完成省政府、省军区明确的大学毕业生征集任务,全年大学毕业生征集不少于11000人。提高大学毕业生精准宣传质效,畅通大学毕业生参军入伍绿色通道,落实参军“四优先”、事业单位定向招聘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退役普通高职(专科)士兵免试参加普通专升本招生、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等优惠政策,激励更多大学毕业生参军入伍。 (九)继续稳定高校毕业生升学规模。各高校要落实教育部下达的2022年研究生升学、普通专升本、第二学位招生计划,有效应对“双减”对师范类专科毕业生就业影响,统筹安排各类升学考试招生工作时间,硕士研究生招录工作在2022年5月底前完成,普通专升本和第二学士学位招录工作在2022年8月初完成。 (十)扩大就业见习规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多方募集岗位资源,制定见习单位目录和见习岗位清单,努力实现募集的岗位数量比去年只增不减,计划组织的见习人数比去年只增不减,就业见习岗位的质量较往年要明显提升。支持企业、社会组织、事业单位、政府投资项目、科研项目等设立见习岗位,提高管理、技术、科研类岗位的比重,更好发挥青年所学所长。持续完善见习管理制度,见习单位应为见习人员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按规定参加相关工伤保障制度试点,办理见习综合保险(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规定对见习单位给予就业见习补贴。 (十一)有效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各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在实施各类重大重点科研项目时,招聘更多优秀应届毕业生作为研究助理或辅助人员参与科研工作。用人单位与科研助理要签订聘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科研助理的薪酬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十二)确保政策性就业岗位及时兑现。各地各部门要尽最大努力挖掘政策性岗位潜力,专项面向应届毕业生的岗位不得低于40%。统筹安排考试时间,提早发布计划,优化招聘流程,相关招录工作要在2022年8月底前完成(国家有统一时间安排的除外),给未录用毕业生留出求职窗口期。合理设置招录(聘)条件,破除唯名校唯学历的用人导向和不合理限制,保障职业院校毕业生应聘权力。 三、强化就业指导和服务 (十三)加强就业思政引领。各高校要大力加强就业思政建设,充分发挥就业工作在落实立德树人和“三全育人”的重要作用。要将省情教育、红色基因传承等元素融入到就业指导教育中,多种形式开展就业育人主题教育系列活动,让学生了解江西、热爱江西,增强服务江西的意愿,鼓励大学生到我省优势行业、支柱产业、领航企业就业,推动更多毕业生留赣就业。省教育厅要选树一批在基层就业创业典型在各类媒体上进行广泛宣传,开发一批公益性职业指导课,举办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大赛。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主动对接高校,支持高校组织有技能培训需求的毕业生参加职业培训。对毕业前一年的7月1日至毕业当年的12月31日之间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技能培训且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十四)强化校内就业服务。推动就业服务提前进校园,高校将就业服务向后适当延伸,实施“百日千万”网络招聘、“24365”校园招聘等活动,提升就业服务有效性。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与高校联动,打通校内校外服务资源,全年至少开展三次进校园宣讲就业创业政策活动,组织业务骨干对辅导员进行政策培训,提高毕业生对政策的知晓度。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加快落实培训补贴、鉴定补贴、求职创业补贴等政策。抽调优质职业指导师队伍,与高校就业机构建立常态化的联系制度,协助辅导员开展好就业政策讲解、职业规划引导、求职技巧指导等工作。开发打造一批就业创业指导培训课程,免费供高校使用。加强警示引导,增强毕业生风险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严厉打击虚假招聘、售卖简历、就业歧视等违法违规行为。积极开展创业典型、双创导师宣讲进校园、创业担保贷款二十周年宣传、职业生涯规划大赛等活动,提高毕业生就业创业积极性。 (十五)加强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各地各高校要进一步完善就业帮扶机制,建立就业困难毕业生群体帮扶工作台账。对低收入家庭、身体残疾等毕业生重点群体,按照“一人一档”“一人一策”开展重点帮扶,为有就业意愿的低收入家庭毕业生至少提供3个以上的就业岗位选择,力争有就业意愿的低收入家庭毕业生100%实现就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等部门要推动数据共享,健全毕业生帮扶信息库,摸清年度帮扶对象底数,简化办事流程,提高帮扶效率。各高校要开展好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宏志助航计划,通过“送教上门”“线上教学”等方式提升其就业能力,为有就业意愿的毕业生群体开展宏志助航专场招聘会。针对高职扩招毕业生,要制定专门就业工作方案,结合扩招毕业生类型特点,有针对性地分类开展就业指导服务,引导他们合理调整就业期望、找准职业定位,积极主动就业。 (十六)提升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就业服务质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要在7月底前完成离校未就业毕业生信息的衔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大社区摸排力度,完善实名台账,提高信息准确率。畅通服务渠道,引导未就业毕业生通过线上登记平台、求职登记小程序等渠道主动登记。对已登记的对象要全部纳入本地就业失业管理服务,做到登记一人、服务一人。及时摸清未就业毕业生基本情况和就业意愿,分级分类,精准帮扶。对有就业意愿的,至少提供一次专业化体验指导、三个有针对性岗位推荐、一次高质量培训项目推介;对有创业意愿的,提供政策咨询、创业培训、开业指导、场地支持等全要素创业服务;对暂时就业意愿不高的,组织参与职业体验活动,提升求职就业能力和积极性。对长期失业的毕业生,有针对性的开展观念引导、实践指导等就业援助举措,并做好政策托底保障。 四、完善就业统计及运用机制 (十七)加强就业数据统计核查。各高校要推广使用全国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与网上签约平台,推进毕业生求职、签约、登记、查询、反馈等“一站式”线上办理。严格执行就业工作“四不准”规定,按照教育部“就业去向界定标准”及时在全国平台及我省就业管理系统录入就业数据。引导毕业生在“学信网”查询核实本人就业状况,对学生反馈的就业状况存疑信息要建立台账,及时纠正。健全就业质量报告制度,报告相关指标内容要与全国平台数据保持一致。报告按信息公开有关要求在每年12月31日前发布。省教育厅要继续开展毕业生就业状况布点监测,开展毕业生就业调查、用人单位回访、信息核查,委托第三方开展毕业生就业状况抽样调查,对就业信息进行复核。 (十八)推动就业与招生培养联动改革。教育部将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跟踪调查,调查结果作为“双一流”建设绩效评价、本专科教学评估、学科评估、专业设置与管理等的重要依据。各高校要根据需求调整优化学科专业设置,重点布局社会需求强、就业前景广、人才缺口大的学科专业,对就业率过低、不适应市场需求的学科专业及时调整,特别是脱离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学科专业按规定进行关停并转,积极发展与我省重点产业相关的新兴应用专业和产教融合型专业。发挥就业大数据对高校招生计划安排、人才培养方向的引导作用,不断提高人才培养和社会需求的契合度。实施好供需对接就业育人项目,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培养更多实用型、复合型和紧缺型人才。 五、加强组织领导 (十九)强化责任落实。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履行政府促进就业责任,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放到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谋划实施,在岗位创造、失业保障、风险应对等方面拿出管用的措施,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稳定。各高校要认真落实就业“一把手”工程,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列入领导班子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主要负责同志亲自部署,分管负责同志靠前指挥,院系负责同志落实责任,各部门协同推进,全员参与的工作机制。开展高校书记校长访企拓岗促就业专项行动,健全高校领导联系走访用人单位制度,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和岗位。 (二十)健全就业工作队伍建设。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就业工作人才队伍培养,选用德才兼备、德才兼优的高素质人才充实到就业工作队伍,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保障能力。对就业创业服务保障能力不足的,可以通过购买服务,借助第三方力量等方式予以解决。各高校要大力开展就业创业指导教师培训,在辅导员、班主任选拔上突出就业工作能力,逐步提升就业工作队伍专业化水平。进一步理顺就业工作队伍成长发展路径,科学合理设定就业指导教师职称评定条件,鼓励就业指导人员按要求参加相关职称评审,畅通就业指导人员职业发展渠道。 (二十一)强化宣传引导。各地各高校要广泛深入宣传就业创业政策。建立健全风险排查机制,认真梳理与毕业生有关的网络舆情、信访案件,形成风险事项清单,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制定应急处置预案,重点针对毕业生规模性事件,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舆情风险,建立应急响应机制,出现问题第一时间启动,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加强正面引导,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及时管控恶意炒作,营造全社会支持毕业生就业的良好氛围。 附件:2022年省直部门新增岗位开发和招生任务分解表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5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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