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对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0167号提案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简化农产品加工“开具税票”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建议简化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开具发票,有利于减轻税务部门和企业的负担。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就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增值税发票开具问题与湘西自治州税务局等部门联合开展了专题调研。 根据调研了解的情况,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业务主要有两类:一是提供屠宰加工业务;二是购买生猪进行屠宰,并销售猪肉。现行增值税政策和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开具增值税发票应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一致。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提供屠宰加工,仅收取加工费的,只能向委托屠宰方开具发票,不得向猪肉购买方开具发票;购买生猪进行屠宰,并销售猪肉的,向生猪销售方索取发票,向猪肉购买方开具发票。 近年来,全省税务部门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进一步简化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流程,推出代开软件系统,纳税人通过手机就可以快速办理发票代开业务。下一步,税务部门将继续做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推广应用和专用发票电子化扩围试点,使纳税人能够更方便快捷地开具和取得发票。 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2021年7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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