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事业单位及所办企业房租减免和自查工作的通知 津财资〔2022〕37号 2022-11-14 各市级主管部门,各区财政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和我市有关助企纾困政策精神,做好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及所办企业房租减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助企纾困和支持市场主体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津政办规〔2022〕6号)规定,对承租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租赁房屋位于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区的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经梳理今年我市疫情防控情况,位于我市各区的租赁房屋均应减免6个月租金。请各单位在前期工作基础上,重新梳理行政事业单位及所办企业国有房屋出租情况,严格执行政策规定,确保房租减免工作落实到位,及时更新财政部统一报表系统“落实房租减免政策情况表”相关信息,确保数据准确。 二、各市级主管部门、各区财政局应对房租减免政策执行情况开展自查,汇总填写《行政事业单位及所办企业房租减免自查情况表》,于11月30日前报送市财政局(盖章扫描件连同电子版一并发送至sczjzcglc@tj.gov.cn)。自查情况表所填数据应与财政部统一报表系统“落实房租减免政策情况表”保持一致。经梳理,如无需落实上述国有房屋出租减免政策,请零报告。后续我们将进行跟踪检查。 天津市财政局 2022年11月14日 (联系人:李高亮;联系电话:23205521) (此件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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