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冀地税函[2009]57号 2009-3-27 税屋提示——依据河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8年6月15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计税毛利率,由各市局按本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并结合当地实际确定。 二00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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